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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重集團一部長受賄被判13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2-2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記者昨天從市一中院獲悉,北京北重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原物資部部長、現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採購部部長於毓生,因利用負責採購工作的便利,受賄357萬餘元,被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這也是北重集團物資部門窩案中第六名被判刑的官員。

據北京晨報報道,2010年4月22日,反貪部門接到北重集團物資部於毓生涉嫌受賄的舉報線索。經偵查核實後,檢察機關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於毓生於2004年至2009年期間,利用擔任北重集團物資部部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與北重集團有供貨關係的武漢、北京等地的多家公司提供採購業務及結算貨款等方面的便利,為此先後收受這些公司法人的357萬餘元好處費。

於毓生到案後交待,不少供應商為了能夠盡早回收貨款,百般討好物資部人員,所給好處費也越給越多。為了隱蔽起見,供應商的工作人員往往要求對方直接通過銀行通過匯款方式,將好處費轉到於某賬號內,從而避免現金交易。

偵查人員在辦案時瞭解到,於毓生受賄的300餘萬元,幾乎已被其揮霍一空。於毓生屬於「裸官」,其妻兒多年前便已出國,只留其一人在國內,為排解寂寞,他先後包養過兩名歌廳的陪酒小姐,並一擲千金地為情人買房買戒指等。案發後,其妻表示無力幫丈夫退賠贓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於毓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同時瞭解到,今年6月,石景山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在查辦北重集團物資部窩案時,發現時任物資部採購管理室主管的李某也涉嫌受賄犯罪。今年10月,石景山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追繳贓款6.5萬元予以沒收。李某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市一中院審理後,沒有採納其上訴理由,裁定駁回李某上訴,維持原判。

北重集團窩案人員處理結果

物資部原部長於毓生有期徒刑13年

物資部現部長賈某有期徒刑10年

物資部採購室副主管何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物資部計劃管理室主管杜某有期徒刑5年

物資部採購員唐某有期徒刑11年

物資部採購管理室主管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

物資部副部長姬某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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