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6日,國家衛計委網站發佈《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人民網報道,《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週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2007年8月,原人口計生委發佈《關於印發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失獨家庭」),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具體條件是: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年滿49週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2008年8月,財政部、人口計生委制定了《全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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