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對外部官方微博「中國獨家報道」消息,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宣佈判處涉「瓜農死亡事件」的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
今年7月17日,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該縣南強鎮蓮塘村村民鄧正加夫婦發生衝突,鄧正加倒地身亡。
隨後,臨武縣官方發佈的通稿說法則是,「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7月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醫在市檢察院工作人員、臨武縣南強鎮蓮塘村幹部和死者親屬等的見證下,對死者鄧正加的屍體進行了檢驗,並提取了相關臟器組織,連夜送往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法醫病理學組織切片檢驗。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醫根據屍體檢驗情況及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病理組織學檢驗結論綜合分析認為,臨武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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