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記者姜強 3日電】近日,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聯合下發《關於黨政領導幹部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的若干規定》,嚴令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插手、干預司法機關執法辦案活動;指令司法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妨礙、阻撓對案件的調查處理;默許或者授意親屬或者身邊工作人員以自己的名義,干擾執法辦案;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方式,對案件定性或者實體處理提出意見;阻撓、拖延或者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等。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行為。
紀委、組織部門將把黨政領導幹部自覺遵守黨紀政紀、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對違反規定的黨政領導幹部將實行問責,根據情況將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