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 記者張帆 石家莊7日電】2014年1月6日上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平山縣楊文明、史海霞投放危險物質致兩名女童誤食死亡,張增霞非法買賣危險物質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律師:史海霞曾翻供
1月6日中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記者採訪了受害家屬的代理律師劉磊。劉律師稱,上午的審訊只進行了一小部分,主要是針對第一被告楊文明進行了法庭調查。楊文明全部承認了實施投毒的過程,以及史海霞是怎麼和他商量,怎麼指派他告訴他去哪買這個毒藥,以及投放在哪裡等細節。
律師介紹,根據史海霞在公安局的筆錄,第一次筆錄是她在平山縣公安局,她承認了與楊文明共同去合謀、商量去投毒的實事;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她也供述了和楊文明商量密謀實施的犯罪事實,但在看守所,她有一次翻供,稱並非是指派楊文明去投毒。
律師續稱,但是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她翻供沒有法律所規定的受到刑訊逼供以及其它的非法取證情況存在,她的這種翻供,我們是不能認為成立的,她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
律師透露,史海霞與楊文明一起策劃了很多種投毒方案,如將毒藥注射進麵包、饅頭等食物裡,都未予實施,最後將毒藥注射進酸奶釀成了這起慘案。
嫌犯:生源就是財源
據曾在史海霞開辦的幼兒園當過老師的人稱,史海霞說過,生源就是財源,所以她採取一系列的惡意競爭搶奪生源與師資。案發後,史海霞和楊文明向警方交代,投毒是報復競爭對手,引誘孩子喝鼠藥後產生後果,給競爭對手造成壞影響。
家屬:希望案犯得到法律應有懲處
庭審後,記者繼續聯繫了劉磊律師,律師稱,在下午的審判中史海霞進行了翻供。之後,公訴機關出示了全部的證據,各方進行了質證。受害者家屬表示,希望史海霞與楊文明得到法律應有的懲處。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文明、史海霞之行為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告人張增霞之行為構成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案情回顧:
2013年4月24日,平山縣公安局接報警:4月24日下午,兩河鄉兩河村發生一起投毒案,村民任書廷於當日7時55分在送外孫女任欣怡(5歲)、孫女任昭凝(5歲)上幼兒園的途中,拾到一個用塑料袋包裝的不明物,打開查看,內有一支鉛筆、一個筆記本和一桶飲料,任將其帶回家中。
當日17時20分左右,任與兩名孩子飲用後發生中毒,導致任欣怡當日21時左右死亡、任昭凝和任書廷在醫院搶救治療,任昭凝30日經搶救無效後死亡,任書廷已康復出院。
案發後,經專案組民警緊張工作,調查發現酸奶中竟含有「毒鼠強」,4月29日,兩河村平安幼兒園負責人史海霞和該村村民楊文明分別被傳喚到公安局進行審查。經審訊,二人交代了投毒的動機就是報復兩河村「中心」幼兒園。
4月的一天,史找到楊商量,楊提出利用幼兒上學的時機,以鉛筆、筆記本為誘餌,在飲料內放入「老鼠藥」投放在幼兒上學的必經之路上,引誘幼兒喝後發生後果,給中心幼兒園造成影響。
4月24日7時55分,楊騎著電動車將裝有放了「老鼠藥」的飲料、筆記本、鉛筆的塑料袋投放到公路上,任書廷在送兩個孩子的途中發現,便帶回家中。17時左右,兩個孩子回到家中飲用,感覺味道不對,任書廷在試嘗中也發生了中毒。
當年5月1日,兩名嫌犯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