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青霞 長沙報道】「湖南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低保指導標準,城市低保為330元/月、農村低保為165元/月,各地不得低於全省指導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當上調。」這是記者1月10日從湖南省政府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的情況。
據湖南省民政廳副廳長唐白玉介紹,2013年湖南全省城市低保對像143萬人,月平均保障標準345元,比2012年提高10.6%;農村低保對像287萬人,月平均保障標準175元,比2012年提高14.3%。此外,2013年,湖南省發放臨時救助資金2億元,救助40萬戶次,戶均救助500元。
唐白玉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相關部門不僅制定了湖南全省統一的城鄉低保指導標準,還積極建立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以前,群眾申請低保,可能審批部門只是經過入戶現場查看、走訪街鄰核實情況;以後,我們將引入『收入和財產』核實機制。以遏制和杜絕騙保、違規批保現象存在。」到「十二五」末,湖南省將全面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的工作目標。
此外相關部門還開展了「城鄉低保陽光工程」活動,切實做到不「漏保」、「錯保」,使低保工作更全面有效的開展。
「鬆綁」社會組織登記程序
湖南省民政廳社會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廖國核介紹,自2013年8月起,全省放開了登記管理工作,允許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施直接登記,取消社會團體成立前的籌備批復程序,允許公益慈善類社會團體名次加「字號」,可以實行一業多會,引入適當競爭機制。
自取消社會團體成立前的籌備批復程序以來,極大地激發了社會組織活力,「目前,湖南全省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155個,比原來增加了近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