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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被拘少年申請7元賠償遭駁回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17]    我要評論
   

張家川警方在刑事賠償決定書中拒絕了楊輝的相關請求。

【文匯網訊】在提出刑事賠償申請和行政復議兩個月後,甘肅張家川發帖被拘少年楊輝(化名)近日收到了張家川縣公安局的刑事賠償決定書,以及上級天水市公安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兩份決定書對楊輝的請求全部駁回。其中,刑事賠償決定書稱不賠償,不道歉。行政復議決定書則稱,維持對楊輝行政拘留7日、不予執行的處罰決定。對此,楊父楊牛胡表示不服,稱將提起訴訟。

兩個月前申請刑事賠償

因為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的死因,2013年9月17日,甘肅省張家川縣初三學生楊輝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後轉為行政拘留7日,並因年齡原因不予執行。

楊輝獲釋一個多月後,透露其曾在看守所遭警方毆打,他的父親楊牛胡遂決定提起刑事賠償申請,並申請行政復議。對此,當地警方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曾否認了毆打指控。

2013年11月15日,楊輝通過代理律師游飛翥向張家川縣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請求對方支付賠償金7元,並在幾家門戶網站和張家川報上刊登楊輝審核同意的道歉書。楊輝的父親楊牛胡表示,申請賠償金額7元有特殊含義,「7塊錢代表楊輝被拘7天」。

此外,楊輝還向天水市公安局提交了請求撤銷行政拘留決定的行政復議書。在楊輝提出刑事賠償申請和行政復議後,他一度被所就讀的天水市育生中學停課,後在外界壓力下復課。經歷停課風波後,楊輝關閉微博,表示「將靜下心來努力學習」。

楊父不服 稱將起訴

1月9日,楊輝收到「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刑事賠償決定書」。

該決定書稱,楊輝涉嫌尋釁滋事一事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辦案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對賠償請求人楊輝的賠償請求不予賠償;對賠償請求人楊輝要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不予支持」。

此前一天,他收到了「天水市公安局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書稱,「對楊輝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應用法律適當,辦案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這兩份決定書顯示,當地警方將楊輝的訴求全部駁回。

昨日,楊輝的代理律師游飛翥對南都記者表示,在收到決定書之前,他和家屬已經預料到這樣的結果,「但我們認為這樣的決定是不正確的,我們認為楊同學沒有編造虛假信息,沒有擾亂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七天的決定是錯誤的,我們認為這樣的行政復議結果是錯誤的」。

楊牛胡表示對決定不服,稱將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合法的維權」。

      責任編輯: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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