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北京市律師協會對李某某案涉案律師及代理人的處分決定已經做出。被告人王某的辯護律師周翠麗在微博上貼出了律協對她的處分決定書,自曝受到公開譴責處分。同時,她也對處分內容提出公開申辯。
據北京晚報報道,記者看到,周翠麗律師將協會4頁處分決定書全部拍照掛在微博上。文件中顯示,調查人是北京市律師協會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2013年12月2日正式立案調查。經過周翠麗律師及其律所申辯,並召開聽證會,審查終結做出處分。
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認為,不公開審理案件的原則,應當是不得向出庭人員以外的人員公開庭審情況,僅宣判活動公開進行。周翠麗律師作為辯護人,將庭審情況以微博、博客和向媒體披露的方式公之於眾,無異於向所有不能旁聽的人員公佈庭審情況,屬於不當披露案情的行為。
周翠麗律師公開發佈的有關婦科檢查材料,既洩露了當事人隱私,也不當披露了案情。周翠麗律師公開發佈的鑒定結論、監控視頻、警方照片等,均屬於案件證據的範圍。周翠麗律師將案件證據公開發佈,並且對案件證據、其他辯護人的意見進行分析、評價等行為,違反了《刑事訴訟法》不公開審理的訴訟制度。且構成了《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中「洩露當事人個人隱私」的違規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
此外,周翠麗律師在庭審過程中違反法庭紀律及在庭外面對公眾情緒失控等行為,完全有悖於律師的專業素養,嚴重損害了律師職業形象。構成了《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中規定的「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
處分決定書中還指出,周翠麗律師在新浪微博發佈了內容為「王某自稱受刑訊逼供」的微博,並附有王某自書的所謂「會見筆錄」截圖,其中有王某稱受到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的內容。
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認為,該筆錄出於案件信息內容,周翠麗本應通過正當渠道向司法機關反映,但其在不公開審理期間公開發佈該筆錄,對公眾造成了誤導。
最終,市律協執業紀律與執業調處委員會決定,給予周翠麗律師公開譴責的行業紀律處分,並建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記者上午向北京市律師協會求證此事。相關負責人介紹,市律協已就李某某等人強姦案中周翠麗等六名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紀律處分規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會員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處分決定書之次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向複查委員會提出書面複查申請。
如被處分律師在申請期內提出複查申請,市律協將在複查結束後分別向社會及行業進行通報。也就是說,全部處分決定待複查程序終結後,才會向社會或行業進行通報。受到訓誡、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律師,協會可以在會刊上通報;受公開譴責、取消會員資格處分的,可以在公共媒體上通報。截至發稿,除周翠麗律師外,記者未發現其他律師公開處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