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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澳政協委員:前海港籍陪審員制度應盡早立法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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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孫蘊認為,內地可從香港的陪審員制度中借鑒的經驗,包括明確使用陪審員的案件類型,明確陪審員的甄選標準,採用「一案一選,一選一任」的機制以及建立陪審員隔離制度。

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熊君慧 深圳報道)前海是唯一一個由國家批復建設的法治示範區,前海法庭更是提出了「獨任審判+調解評議+港籍陪審+專業審判」的復合審判機制。針對將港籍人士作為陪審員引入前海法庭,深圳港澳政協委員孫蘊在深圳「兩會」提出,前海作為「先行先試」的法治示範區,也作為深港溝通交流的重要紐帶,應從香港較成熟的陪審團制度中借鑒可實際運用的經驗,使得體現司法民主的陪審制度真正與中國司法現狀銜接。

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孫蘊認為,在我國的訴訟觀念上一直不重視陪審制度,甚至在現行的憲法中也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陪審員的作用有限,「陪而不審」的現象嚴重,審判的效率低下,加上陪審員的任期過長,對於陪審員的監管不嚴格,容易出現腐敗的現象。內地可從香港的陪審員制度中借鑒的經驗,包括明確使用陪審員的案件類型,明確陪審員的甄選標準,採用「一案一選,一選一任」的機制以及建立陪審員隔離制度。

前海法庭引入港籍陪審員制度面臨諸多問題。孫蘊指,在深圳工作生活的港籍人士數量有限,可進行陪審員甄選的基數較小;對於大陸法律的不熟悉也會成為將港籍陪審員引入前海法庭的一大問題。「雖然前海法庭提出對於部分涉港案件,可以嘗試適用香港法律進行審理,但前海法庭的判決還是以遵循大陸法律為基礎因此可能由實行制度至成熟需要假以時日。」她分析。

此外,引入港籍陪審員還面臨訴訟成本較高的難題。被甄選出任陪審員的人士都將獲發津貼,且政府承擔所有培訓學習的費用。引入港籍人士出任陪審員,若按照香港的標準發放津貼,即根據香港的《陪審團條例》第31(1)條,陪審員每天的津貼為280元,法庭可根據聆訊案件的複雜性及時間長度而發放額外津貼,最高總津貼為每天560元。「這對於深圳政府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是否能承擔如此高昂的訴訟成本還有待商榷。」

對此,孫蘊建議,充分利用深圳特區的立法權「先行先試」的優惠政策,組成一個專家團隊對此充分研究,推動相關的立法,從根本上使港籍陪審員制度成為合法、完善、有序、穩定的制度。措施包括,建立在深圳生活的港籍人士資料庫, 區分案件類型決定是否使用港籍陪審員。「尤其是採取大陸籍和港籍陪審員混合的形式,港籍陪審員居多」孫蘊認為,針對一些需要引入港籍陪審員的涉港案件,可採取大陸籍和港籍陪審員混合的形式,為保證引入港籍陪審員的最初意義不變,以一個陪審團中港籍陪審員的人數居多為宜。並著重對港籍陪審員進行中國大陸法律知識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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