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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庭內將可用Wifi 不能錄影音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2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透明獨立的司法系統一直是香港引以為傲的制度,香港司法機構昨日宣佈,為進一步促進司法公開,灣仔法院大樓將引入Wi-Fi服務,而香港其他法院大樓也將分階段引入有關服務。新服務實行後,法庭使用者(包括公眾人士)在不妨礙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或在不騷擾法庭內其他人士的情況下,可在法庭內發送文字模式通信,例如短信、電子郵件及網志等。

據南都網報道,在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協助下,灣仔法院大樓將於今年2月4日起提供W i-Fi服務。至於其他法院大樓開始提供Wi-Fi服務的日期將另行公佈。司法機構已發出《實務指示》,為在法庭內藉W i-Fi使用文字模式通信提供指引。《實務指示》主要關於在法庭內合理地使用文字模式通信,但特別申明不包括聲音和影像的傳送。

在確保司法工作得以妥善執行,並在不牴觸本實務指示所述的考慮因素下,法庭會准許法庭使用者在適當顧及其他法庭使用者的情況下,在法庭內合理地使用文字模式通信。但必須注意,將通信器材連接至3G或4G及相類的電訊網絡會干擾法院的數碼錄音及謄寫服務系統。為此,在符合本實務指示所列的條件及規定下,法庭使用者須先將移動電話或其他移動通信器材切換至飛行模式,中斷與任何移動電訊網絡的連接,然後才連接到法院提供的Wi- F i系統。

除文字模式通信外,法庭原有的各項限制,包括在法庭內禁止拍攝照片及為供發表用而繪畫素描,禁止錄音或錄影,以及禁止使用移動電話或其他移動通信設備打出或接聽電話,仍然適用。

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的首要責任是確保法庭程序的進行能配合司法工作妥善執行,而且法庭的程序沒有受不當的干擾。因此,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可隨時撤回有關使用文字模式通信的准許。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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