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金俊傑,男,1957年11月出生,浙江寧海人,大學文化,1975年6月參加工作,197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10月任寧波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2009年3月任寧波市人事局黨組書記,同年4月任寧波市人事局局長。2011年4月任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年12月25日,寧波市紀委監察局對金俊傑嚴重違紀問題予以黨政紀立案。2013年1月20日,金俊傑因涉嫌受賄罪被移送市人民檢察院作進一步偵查。11月1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金俊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共計11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金俊傑歸案後坦白交代態度好,又有立功表現,且能退清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如下判決:金俊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1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