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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倆「立春」不利婚嫁 沒有科學依據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2-07]

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蘇志堅 7日 長春電)農曆馬年已經到來,最近網上很多人發帖表示,馬年有兩個「立春」,寓意為「第二春」,對婚嫁不吉利。對此,吉林省民俗學家曹保明表示,這種說法沒有任何科學依據。

農曆甲午馬年包含了兩個「立春」,即馬年的正月初五(2014年2月4日)和臘月十六(2015年2月4日),民間稱之為「一年兩頭春」。我國一些農村地方有種說法,認為兩次立春寓意「第二春」,這一年結婚的女性很可能離婚,一輩子要結兩次婚,「雙春年」不宜出嫁。

對此,吉林省民俗學家曹保明表示,有兩個「立春」是正常的,2012年農曆壬辰龍年也是如此。「中華民族是農耕大國,將一年劃分24個節氣,是便於耕種。節氣的早與晚,只是用來計算耕種的時間,雙立春和無立春都是陰曆和陽曆調和安排的結果,一般每19年中有7次閏月,會形成多次雙立春和無立春的年份。」

曹保明說,所謂「第二春」說法是民眾根據自己的想法來推斷,並無科學依據,更與婚喪嫁娶的運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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