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日前出台了《關於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其中明確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等,著力給黨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套上一個「制度的籠子」。
據中新網報道,黨政主要領導是指全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規定》明確,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採購。
該《規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協同黨委、政府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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