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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官員嫖幼女 15歲女生拍照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2-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攸縣52歲的公職人員與初中女生開房,還拍下不雅照片,之後公職人員又表示,願意給女孩一些錢,了斷這層關係。目前,攸縣警方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據株洲日報報道,該公職人員姓張,是攸縣森林公安局的一名副科級偵查員,年齡52歲。不過,張某的同事稱,張一年多來,很少在單位露面,「發錢的時候就會來一下。」一位女同事介紹。

與張某接觸的女孩分別是小梅(化名)和小麗(化名)。這層如此隱秘的關係是如何被揭發出來的呢?還得從女孩小梅拍下的照片開始說起。

15歲女孩拍攝「爺爺」與13歲女孩的不雅照片

小梅今年15歲,是攸縣人。

小梅的哥哥王先生說,自己在妹妹的手機裡發現了一些不雅照片。照片內容是一位稚氣未脫的年輕女孩與一位中年男子沒有穿衣服、並排躺在賓館的房間裡的場景。年輕女孩一會玩手機,一會用東西遮擋自己的臉。中年男子則比較淡定,抽著煙,偶爾打打電話。

在王先生的逼問下,小梅承認了這些資料是自己拍的,照片中的年輕女孩叫做小麗,中年男子則是森林公安局的張某。更可怕的是,小梅也承認,自己和小麗都與中年男子開房過過夜。拍攝這些照片是因為當時在另外一個房間的小梅肚子餓了,於是去中年男子所在的房間拿東西吃,看到了兩人沒穿衣服的樣子,於是拍來好玩。

對於當時的情況,小梅說「女的比較害羞,男的沒點事情一樣」。

對此,小麗表示,自己出生於2000年,才13歲,是初二的學生。是一次偶然的機會認識張某的,小姑娘認為,張某挺大方,經常拿錢給她用,還買吃的給她,關係熟了之後,張某就開始對她提出一些非分要求。

此外,在兩名年輕女孩面前,這位中年男子還以「爺爺」自居。

女孩確認張某是攸縣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員

核對了攸縣森林公安局陽光欄上的照片後,小梅和小麗確認,這位副科級偵查員張某百分之百正是買東西給她們吃,並要求她們一起過夜的中年男子。此外,通過攸縣森林公安局內部通訊錄,小梅還確認,張某登記的尾數為「789」的手機號碼正是經常約她們出去的號碼。

1月底的某天下午3點多,張某又打電話給小梅,要她去一家叫做「仙境觀瀾」的酒店,房間已經開好了,自己晚一些會過去。小梅先住進了499號房間,一起入住酒店的還有兩位未成年女孩,都是張某約過去的。

一直到晚上7點多,張某才駕車到了酒店。小梅說,這次張某是去談「分手」的,張提出,拿些錢給女孩,以後就不來往了。

隨後,攸縣城關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將張某抓獲。警方表示,他們對此事高度重視,成立了專案組,目前還在調查取證階段。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週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姦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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