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馬宇鳳 10日 太原電)據中央紀委官方網站發佈,日前山西省出台《關於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黨政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幹部人事工作;財務工作;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物資採購。中紀委官網稱,此舉著力給黨政主要領導行使權力套上一個「制度的籠子」。
官網明確指出該《規定》中的黨政主要領導是指全省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即各機關、部委和事業單位等俗稱的「一把手」。
該《規定》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協同黨委、政府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據悉,此前廣東、遼寧、安徽、雲南、重慶等多個省份及市縣都做過類似嘗試,而山西是較早在全省發文限制「一把手」人財物權力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