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張艷利12日電)《長春市火車站地區管理規定》自2月9日開始實施,在火車站隨地吐痰、亂扔煙頭處罰50—200元。由於火車站的人流量很大,亂扔煙頭的現象也頻繁發生,負責火車站周邊區域的清潔工孫某說:「亂扔煙頭的旅客很多,我們從早掃到晚也掃不完。每天平均清理的煙頭大約有300個。有的旅客很配合,但也有不聽勸阻的,亂扔煙頭。」
據瞭解,2月10日上午,長春站設立宣傳台,向廣大市民宣傳新規並提供咨詢服務。該《規定》指出,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煙頭、紙屑、傳單、香口膠、食品飲料包裝物等廢棄物,由火車站地區管理機構責令清除,並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以前就有相關規定,對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的人進行處罰。」據長春市火車站有關工作人員介紹,存在執法難的情況。「下一步,我們將針對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等不文明現象,做一些宣傳活動,如果真的有旅客違反相關條款,我們將對於勸誡不聽的給予處罰。」長春市火車站地區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
此外,該《規定》還增加了對損壞市政、園林、綠化設施的處罰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對車輛的相關處罰,如途經火車站地區載運垃圾、渣土、灰漿、煤炭、白灰等易於揚塵、撒落物料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不得洩漏、遺撒。違反規定的,由火車站地區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並且在火車站地區禁止機動三輪車通行,有違法行為的,由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