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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警誤抓女子登報道歉賠償1萬元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2-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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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現在人也已經康復了。」12日,南國都市報記者致電曾被廣州警方誤抓的儋州女子李長瞭解到,在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的幫助下,如今整個事情已經圓滿解決。廣州警方登報道歉,並賠償當事人李長各項損失共計10000元。

南國都市報在2013年12月28日、29日,連續刊登了儋州女子李長被廣州警方誤抓的消息。

據人民網報道,李長,儋州人。2013年12月17日下午,她在海口用自己的身份證登記上網。沒多久,有幾名警察來到網吧,將她帶走,理由是她是廣州警方列為網上追逃的對象。隨後,李長被送到海口市第二看守所關押。

辦案人員表示,「李長」曾於去年2月份在廣州盜竊了4500元,因其懷有身孕,不能關押,便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當時提供的就是李長的身份證。到取保候審期滿後,該嫌疑人沒有到公安機關報到,公安機關便將其列為網上追逃人員。當李長用身份證上網時,被海口警方監控到。

12月25日,廣州警方從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將李長帶回廣州。然而,26日晚上,在李長被轉移到廣州的第二天,廣州警方稱「弄錯了」。

這次誤抓,給李長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12月28日晚回到家中時,身體依舊不斷發抖。

該事件經本報報道後,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儋州市委書記張琦得知這一消息後,高度重視,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有關職能部門積極協助李長,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海南為先律師事務所陳元明、符麗娜兩位律師專辦該案,為李長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2014年1月12日下午,律師將《國家賠償申請書》和《李長案具體情況》通過廣州警方律師轉給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同時,律師分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廣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寄出《李長案具體情況》,並得到了廣州市人大、市紀委等部門的明確支持。

最終,經雙方協商,廣州警方在當地媒體上登報說明錯抓李長的事實經過,公開向李長道歉,並於2014年1月28日向李長支付國家賠償款和精神損失費人民幣共10000元。

李長女士對廣州警方能及時認錯糾正的做法表示滿意。如今,李長的身體已經恢復健康,生活也回到了從前。

新聞回顧:女子被錯抓羈押10天睡水泥板 回家時發抖喊我怕

海南女子李長因涉嫌廣州市的一起盜竊案,於2013年12月在海口被拘留,隨後被廣州警方帶回廣州。然而這卻是一場「烏龍」,廣州警方抓錯人了。

廣州回應跨省誤抓海南女子:該女子身份遭冒用

廣州警方2013年12月29日對外公佈該市沙河派出所近日誤抓一海南儋州籍女子事件的初步調查情況。經調查,原系被誤抓女子的身份遭冒用,導致誤會發生,廣州警方對此表示歉意。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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