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昨日,省紀委官方網站「南粵清風網」披露,因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為兒子辦理虛假人事調動手續、違規獲取公務員身份,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勇生被處分。同時被處分的還有梅州市政協主席李金元。省紀委稱,根據群眾來信舉報和中央巡視組交辦的情況,對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鍾勇生違紀問題進行了核查。
據南都網報道,經查,鍾勇生在擔任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期間,通過現任梅州市政協主席、時任五華縣縣委書記李金元等人,為鍾勇生之子鍾某辦理虛假人事調動手續、違規獲取公務員身份。鍾勇生、李金元均已構成違反組織、人事紀律錯誤。
公開簡歷顯示,鍾勇生系部隊轉業,轉業後歷任梅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市反貪局局長、市政法委專職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院長等職務,2001年4月後,任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同時,李金元則在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間擔任五華縣委書記一職。根據通報情況,違規辦理虛假人事調動手續一事應發生在這一時間段內。
省紀委稱,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鍾勇生、李金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由梅州市人社局取消鍾某的公務員身份;對參與鍾某工作履歷、人事調動、人事檔案造假,或工作失職瀆職的10名黨員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梅州市紀委進行立案檢查,並給予黨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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