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分局通過官方微博,發佈了對3月14日「春熙路的恐慌事件「3名謠言傳播者作出依法處理的情況說明。
據四川新聞網報道,今日(3月16日)下午,記者在成都市看守所見到了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李某某(另外2人被治安處罰)。對於這場因個人猜測和虛構引發的「春熙路恐慌事件」,18歲的李某某深表懊悔。
記者:你從事什麼職業?
李某某:當廚師,在成都一家酒店。
記者:3月14日事發時,你在什麼地方?對於春熙路上的情況,你當時是從什麼渠道獲得的?
李某某:當天下午,我在春熙路附近,看到很多人從一個商場跑出來,我來不及問,跟到人群跑,後來用手機發了條「成都春熙路發生暴亂,我在現場,簡直心驚肉跳,毛骨悚然」的消息並配發了三張手機拍照到我的QQ空間,同步到了微博上。
記者:你所發的消息是否進過了核實?怎麼核實的?
李某某:沒有核實,我不曉得那個商場發生了什麼事,以為有人在砍人,就以為有暴亂。
記者:有沒有想過這樣的不實消息放在網上會引起大家的恐慌?
李某某:沒想過。
記者:你什麼時候發現和意識到自己在網上發的消息與事實不符?
李某某:官方消息出來後。我想官方都說了,我的假消息人家信不信也就無所謂了,下班回來晚上九、十點刪的。
記者:警察是什麼時候找到你的,當時你在幹什麼?
李某某:15日我下班比較早,和朋友去辦銀行卡。辦完卡回來,在春熙路路口被警察帶走的。
記者:對於目前面臨的法律責任,你現在如何認識?
李某某:我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擔後果。
記者:你對自己的行為後悔嗎?
李某某:現在,特別後悔,感覺事情做錯了。
記者:經歷了這次事件,有沒有什麼想對大家說的?
李某某:對於那些看到我發的假消息的人,我想說對不起。因為我個人犯的錯,給他們帶來害怕、恐慌,擔憂家人。在這裡面(看守所),心裡特別特別難受。希望發微博的朋友們,一定像我引以為戒,沒有看到的,不能虛構去發,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證實了之後再發,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