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張鵬宇21日報道) 內蒙古包頭興華信用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興華公司)及該公司法人趙艷萍等9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於昨日在內蒙古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據瞭解,這起涉案資金高達46億多元的非法吸儲案,是包頭近年來最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艷萍身為包頭市興華信用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和包頭市時代典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從2005年起,以不等利率按期支付利息的形式向社會人員吸收資金。至案發,興華公司公開向4129戶不特定單位及個人吸收公眾存款累計發生額45.95億元, 導致1397戶單位及個人的3.68億元資金不能歸還。
此外,興華公司員工王新政、趙艷茹、段慧仙、袁麗芬、賀慧君、趙艷麗及社會人員趙星東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對集資參與人積極主動接待,承諾按時返息,為公司吸收存款22.65億元,共提取服務費2346萬元,案發後共退回贓款總價值2175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單位興華公司及被告人趙艷萍、史和平、王新政、趙艷茹、段慧仙、袁麗芬、賀慧君、趙艷麗、趙星東等9人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單位興華公司對集資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令予以退賠,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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