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張涵坤 貴州報道)3月15日,貴州茅台集團發表聲明,「賴茅」商標屬其獨家擁有,商標生效日期為2014年3月28日。茅台集團將依法追究「賴茅」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並會對現在的「賴茅」酒市場進行整頓。
這意味著,糾結多年的「賴茅」商標之爭終於塵埃落定。中國資深白酒專家萬興貴表示,如果茅台能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優勢,合理經營『賴茅』品牌,那麼茅台集團將有望3年內將產值提升到100至200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府先後對茅台鎮的華茅、王茅、賴茅3家酒坊進行了收購。從此,「三茅」統一歸屬國營茅台酒廠旗下。
1988年,茅台酒廠首次註冊了「賴茅」商標;2003年,「賴茅」商標被以連續三年未使用為由而申請撤銷;2005年3月16日,茅台酒廠的「賴茅」酒商標被註銷。不過,在當年3月29日,茅台又在酒(飲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號「賴茅」商標註冊申請;2007年,國家商標局發佈茅台集團「賴茅」商標核准公告。但是,由於賴家後人不服,導致「賴茅」商標一直處於「異議複審」狀態。
2012年,針對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發佈的茅台集團「賴茅」商標核准公告,有人提出了異議,並於次年將一紙訴訟遞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經法院裁定,「賴茅」商標權應歸茅台集團所有。
據貴州媒體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打著「賴茅」旗號進行生產的釀酒廠達到數百家,雖然都叫「賴茅」,但由於釀酒工藝的懸殊等因素,酒的品質也良莠不齊,有的甚至有嚴重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極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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