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胡瑋燦 上海報道)日前,國家衛計委辦公廳公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為防止「礦物質水」的名稱誤導消費者,擬禁止使用這一名稱,而是改為「包裝飲用水」。這意味著「礦物質水」的概念或許將從此消失。
據瞭解,按國家標準規定,飲用礦物質水是以飲用水為水源,採用適當的方法,加入一定量的礦物質而製成的產品;礦泉水則是採用地下深處自然湧出或採集而來的,未受污染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的地下礦水。而因為含有食品添加劑,礦物質水是否會對人體有不良影響一直飽受爭議。
徵求意見稿中特別提到,「對於僅在純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的飲用水,考慮到『礦物質水』名稱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具有補充礦物質的營養功能,引起消費者的誤解。因此,新標準發佈實施後,不得再使用飲用礦物質水名稱。」
針對市面上名目繁多的各種純淨水、蒸餾水、鹼性水等,若新標準得以實施,除天然礦泉水以外,所有人工水都叫「包裝飲用水」。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表示,如果產品添加礦物質進行口味調節,應在產品名稱鄰近位置標示如「添加礦物質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字體高度不得小於產品名稱字體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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