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通訊員粵紀宣報道,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必須報批,並報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備案。近日,廣東省紀委發佈《關於開展「會所腐敗」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堅決關停在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
確要出入私人會所須審批備案
據新快報報道,《意見》明確要求,領導幹部不得出入私人會所。加強領導幹部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檔酒樓、茶肆、俱樂部等消費娛樂場所等活動的監督,因工作確有需要的,必須報當地黨政分管領導或部門主要領導批准,並報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備案。
《意見》要求,堅決關停在公共資源中設立的私人會所。在歷史建築、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公共資源場所開辦的私人會所,若屬違章搭建、沒有營業執照的,一律關停;有合法租賃經營手續的,要責令整改,轉為與公共服務配套的經營項目。
不屬於私人會所性質但明顯不符合公共資源規則或群眾需求的酒樓、茶肆、沐足等經營項目,要採取面向大眾的經營方向進行整改。違規開辦的封閉接待場所,要限期改為辦公或公益性質。
取締為特定領導服務的私人會所
此外,將全面清查在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物業中開辦私人會所情況,屬經營性物業的,採取調整經營方向等措施進行整改,合同到期一家關停一家;屬非經營性物業變相開辦的,堅決進行關停。
國有物業中不屬於私人會所、但由單位封閉經營且為特定領導幹部提供服務的,要堅決取締。相關整改須在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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