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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城鄉居民全部納入大病保險 個人年最高補償20萬


http://www.wenweipo.com   [20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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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網訊

(記者 何冉 實習記者郜男 山東報道)記者從17日的山東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14年4月1日起,山東省將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個人年最高補償可達20萬元。

據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廳長韓金峰介紹,凡參加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農民和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保障範圍。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根據規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的數額分段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50%的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60%的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另據韓金峰介紹,從今年4月份開始,山東省各地將啟動大病保險報銷工作,對今年1月1日以來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目前已經對962人次給與補償,費用總額37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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