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4日、15日,在連續兩日的庭審中,法庭就起訴書所指控劉漢串通投標、非法經營、開設賭場等罪名進行調查和舉證質證。為了證明自己不會為金錢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劉漢在庭上多次陳述,還為自己以前在賭場一擲萬金、糟蹋金錢的行為表示後悔,情緒激動,幾度落淚。
檢察機關指控,劉漢為幫助德陽市商業銀行董事長李某的親戚黃某某奪得什邡市馬井鎮金橋村河段采砂權,給劉維打電話,通過劉維的影響,使黃某某一次舉牌便以280萬元的價格奪得該河段的采砂權。
14日,當公訴人出示大量證據證明這一犯罪事實時,劉漢辯解說,「你們(指公訴人)把我貶得這麼低?(我會)為了一個砂場幾百萬元去做違法犯罪的事嗎?你們把我劉漢看得這麼可憐嗎?」但他又緊接著說,「現在我確實有這麼可憐,而且可憐得多。」
在審理劉漢涉嫌非法經營的犯罪事實時,劉漢陳述,自己確實多年在澳門、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等世界很多地方賭博,輸了不少錢。但對輸了多少錢,他在庭上表示記不清了。公訴人出示了他此前的一份供述:在澳門輸了10億港幣,在新加坡輸了1100萬新幣,在美國輸了1100萬美元。劉漢對此沒作辯解,只是陳述說:「贏了不想走,輸了想扳本,每次都是把籌碼輸光了再走。」
15日,法庭在調查劉漢在中國酒城、金林半島會所等地開設賭場的犯罪事實時,劉漢為了證明自己不會為了區區幾十萬、幾百萬元的抽頭漁利去開設賭場,進一步陳述其「金錢觀」:「我在這些地方和朋友們玩牌,每次輸贏幾十萬上百萬,這些錢對別人來說可能是大錢,但對我來說是小錢,我是一個企業家,我要臉的!我會為了那幾十萬元錢開設賭場?」
為了辯解自己不會在乎「小錢」,他還舉例說,有一次他陪朋友的朋友玩牌,因為對方喝了酒,他沒有喝酒,那晚恰恰是他贏了,就跟對方說「今天晚上的都不作數。」「那是上千萬塊錢,因為別人是喝了酒的,我是清醒的,如果要了別人的錢,傳出去,別人會覺得我在欺負他,認為我打假牌贏他們的錢。我把自己的名譽看得比什麼都重要。錢是什麼東西?」
那麼,劉漢真如他所說的那樣不在乎這些「小錢」嗎?公訴人出示了劉漢的保鏢王雷、桓立柱、司機劉小東(另案處理)及一同玩牌的朱某某、劉某某、溫某某等多人的供述及證言,證明劉漢在賭博過程中,多次安排王雷、劉小東每次從劉漢處拿200萬元左右的現金,以每10萬元抽頭5000元的方式放貸,從中漁利100餘萬元並交給劉漢的事實。王雷、劉小東還在筆錄中證實,有一次他們私自從中抽頭1萬元,遭到劉漢責罵。
法庭上,劉漢又說:「這幾天,我也認識到,包括在境外賭博(輸贏幾個億),包括我跟企業家們一起玩牌(輸贏幾百萬上千萬),以前我覺得不是什麼事情,完全沒有引起我的重視,但是我到案以後,(我才意識到)那個時候我有多壞,為什麼那樣子糟蹋錢,為什麼不知道珍惜,為什麼要那樣違法,我要為我自己的違法行為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