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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記者駱佳 鄭州報道) 近日,被稱作「中原非法集資第一案」非法吸收存款案二審宣判:原浦發銀行鄭州某支行副行長馬益江,因夥同魯泊麟向69個集資戶非法集資63億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魯泊麟則因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2011年10月21日,馬益江委託其親屬向河南省檢察院郵寄了投案材料。
經公安機關查實,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馬益江通過其掌握並使用的馬某、魯泊麟等人的銀行賬戶向69個集資戶吸收資金,累計吸收資金高達63億余元。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人民幣36億余元,歐元、美元、港幣若干。
2013年4月23日,鄭州金水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第一被告人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魯泊麟則因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在一審判決下發後,馬益江、魯泊麟二人認為判決過重上訴。
據知情者介紹,馬益江曾任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年輕有為且信譽度極高」是周圍人對這位女副行長的評價。其負責的貸款業務,業績長居鄭州浦發銀行各支行之首,曾被授予多種榮譽稱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