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翁舒昕 福州報道)國務院日前正式發文批復,特許台灣航運企業在平潭設立獨資或控股企業,從事大陸與港澳台海上運輸、國際海運、船舶代理及船舶管理業務,所屬船舶在大陸登記並懸掛五星紅旗。
此項政策將自《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的服務貿易協議正式生效之日起發佈實施。對從事上述業務的台灣合資航運企業,其台商出資比例不低於51%,且最大股東為台資股東。航運業相關人士表示,此舉將發揮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對台交流合作中的獨特優勢,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特別對兩岸航運企業的交流是一個極大的促進,同時對培育兩岸往來的主通道方面也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