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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受審(資料圖)。 【文匯網訊】4月27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的「1·18」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系列案,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118人10年至1年7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
據中新網報道,因報告人數眾多,宣判從當日上午8時起持續進行一天。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及各界民眾百餘人參加旁聽。
據悉,前述系列傳銷案分為三個案件共118名被告人,分別是被告人李永兵等46人、趙晨江等33人、常景等39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三個案件一審開庭審理長達11天,直接參加庭審押解、保障的法警和公安人員達200餘人,辯護律師近百人,備受社會關注。
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118名被告人的年齡主要集中在30至40歲,其中最小的26歲,最大的69歲,各被告人均屬於同一「純資本運作」傳銷體系,整個傳銷體系成員人數眾多,涉及多個省份,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最高的達到研究生學歷。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永兵、趙晨江、常景等人自2009年起在南寧以參加「純資本運作」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申購款購買「份額」獲取加入資格,然後參加者通過「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上級人員按參加者發展的人數及申購份額等瓜分參加者交納的申購款。
該組織發展龐大,傳銷體系成員超1900人,涉及新疆、安徽、四川、山東、甘肅等多個省(自治區),網絡層級超過40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法院經審理並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回顧
正義網南寧電(記者梁洪 通訊員劉昀)2013年9月8日上午,隨著公訴人宣讀長達30頁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檢察院辦理的「1·18」組織、領導傳銷系列案件正式拉開為期11天的庭審大幕。該案被告人人數為118人,涉及新疆、安徽、山東、四川、甘肅等多個省份,收取下線申購款、發放下線提成銀行賬戶往來資金總額達23億元人民幣,因此被列為「廣西一號傳銷大案」。
涉案者眾金額甚巨 40層傳銷「金字塔」坍塌
據西鄉塘區檢察院起訴書確認,李永兵、常景、趙晨江等被告人自2008年8月起在南寧市以參加「純資本運作」行業為名,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係,要求下線繳納一定數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作為參加該行業的入門費,然後由上線人員依照固定標準予以瓜分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此傳銷組織發展極其龐大,參與人員超過1900人,網絡層級超過40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據查,該組織網絡內收取下線申購款、發放下線提成銀行賬戶往來資金總額達23億元人民幣。李永兵、常景、趙晨江均為該組織的高級「老總」。
以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 只有高級別才能有「高回報」
該傳銷組織運作模式是:打著「國家扶持行業」的旗號,以拉人頭方式發展下線,下線再逐級發展形成金字塔型網絡層級結構。該傳銷組織規定,加入其行業,必須交錢申購一定的虛擬份額(每份3800元),每人最少需要申購1份,最多只能申購21份(即69800元)。上線人員依照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數量等標準,瓜分下線繳納的申購款獲得非法收益。這就意味著,加入該組織後,只有高級別才能有「高回報」。在庭審中,李永兵說,為了能「晉級」成員中有不少人不惜借用他人的身份證來申購份額。等「晉陞」至「老總」級別,其下線人員每申購一份,「老總」就能從中獲得500元的提成,而收取的這些提成,卻向下線稱是向國家交稅。
組織管理分工嚴密 為「一夜暴富」深陷不能自拔
該組織還採用「五級三晉制」對傘下人員進行分類管理。所謂「五級」即根據參加者及其下線申購的份額將人員分為業務員--業務組長--主任--經理--老總五個級別。其中,1—2份是業務員級別,3—9份是業務組長級別,10—64份是業務主任級別,65—599份是業務經理級別,600份以上是老總級別。所謂「三晉制」就是低級別晉陞高級別的三種方法,即主任以下級別晉陞為主任級別只要份額累計到10份以上即可,主任級別晉陞為經理級別,除累計份額達到65份以上外,還必須有2名直接下線人員為主任級別,經理級別晉陞為老總級別,除累計份額達到600份以上外,還必須有3名直接下線人員為經理級別。同時,該組織規定每個參加者最多只能發展三個直接下線。
老總級別人員負責管理自己傘下的團隊,組織下線人員開工作會,參加對新晉老總的培訓,同時也積極發展下線。部分較高級別老總如被告人李永兵、常景、趙晨江的傘下人員累計申購份額和領取的老總工資達到一定標準後,就成為具備了獨立收取申購款、獨立管理傘下人員和獨立發放工資的高級老總。他們負責設立並管理傘下的經理室、指定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大經理、控制收取申購款的銀行賬戶、計算和發放體系內各層級人員的提成(即所謂「工資」)。如被告人李永兵於2009年1月加入傳銷組織,隨後發展多人加入,2009年9月晉陞為老總級別,至案發時,其傘下已形成高某、樊某、杜某等11個體系,傘下老總級別人員數十名。李永兵處於傳銷體系高層,負責傘下各體系人員的傳銷提成計算和發放,在發放「提成」的過程中,李某不僅使用自己的銀行卡,還使用周某、張某、潘某等多人銀行卡發放「提成」,對傳銷活動起到極為重要的組織和領導作用,其傘下人員超過30人,層級超過3級。而經理負責管理自己傘下人員,向上線老總上報傘下人員的申購情況,下傳老總下達的行業通知、指示信息,組織下線人員開會,學習「行業」文件,對下線人員進行邀約技巧的訓練,傳授給新人洗腦方法等等,同時也積極發展下線。為管理眾多的成員,傳銷組織內成立多個「經理室」,配備分別負責管理申購、學習、能力、安全、自律、保密的「大經理」及助理。
法庭上,李永兵還說,他從2009年1月加入該組織,當時認為確實能發財,而且自己僅用了4個月就「晉陞」為經理,到2010年6月成為「老總」後,他才發現自己實質上是進行非法傳銷,卻已是泥潭深陷,無法自拔,而是選擇了與他傘下的數十名成員繼續留在「一夜暴富」的美夢中。誰知夢未醒,就已被公安機關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