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月中網上出現一段視頻,一名兩歲內地男童早前在香港旺角街頭小便,還被懷疑留下大便,其間被港人拍照,男童父母要求港人刪除照片最終引發衝突,報警處理。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對此,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日回應事件表示,在公共衛生的原則下,無論是香港或其他任何地方,除了在自己的居所要顧及個人和家庭衛生,在公共地方時,也應同心協力,保持公共衛生;從香港的法例角度看,的確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在公共地方隨意丟棄廢物或便溺。
高永文指出,必須說出這些(信息),並非要針對任何一個族群或人士,這個(公共衛生)原則和香港法例是平等實施的,對所有人士,無論是香港市民及所有從外地到香港的遊客,都應該尊重香港的法律。有記者問到會否在口岸加強有關法例宣傳,高永文表示會考慮加強宣傳及教育。最後他還是強調其言論並非針對任何一種人士,只是因為香港的法律和公共衛生的精神。
高永文解釋,並非每個角落每個時刻有執法人員在場,因此未必每宗街頭便溺個案都能有效執法,但如果真有違法行為發生而執法人員在場,一定按法律執法。
希望雙方平心靜氣處理
香港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前日回應事件時表示,希望市民多些理解,警方也會盡力協助。「有任何糾紛,我們前線的警務人員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來為雙方排解。很希望全港市民都本著好客之道,任何的爭執不論大與小,能夠付出多一分的理解、多一分的關懷。」黎棟國表示,內地與香港生活方式不同,難免有衝撞,希望雙方平心靜氣處理。
香港大學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柏良昨日表示,在一個大城市隨地便溺,並非衛生做法,擔心如果類似情況頻密會在公共衛生及疾病傳播方面構成威脅。何柏良表示,理解兩地文化差異,但認為無須以對抗及挑釁方式處理。他建議市民在街上遇見類似情況,可嘗試用友善態度與對方溝通及解釋,不適宜採取過分激烈行動。他希望香港政府及相關旅遊機構,多做教育工作。
●根據香港法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在公眾或無掩蔽的地方、或其它不適當地方大小便,都屬妨擾罪及雜項罪行。
●《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8條列明,任何人在照顧12歲以下兒童時,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讓小孩在公眾地方大小便,否則可被罰款500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