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夜市攤上有人用假幣購物,城管協管員接舉報後將兩人「抓獲」痛毆,並逼迫兩人拿出2萬元私了。4名參與此事的城管協管員經警方介入後,一審都被法院認定犯有搶劫罪,獲判6年3個月至3年等不同刑期,因4人不服提出上訴,該起案件昨日在武漢中院二審開庭。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審理查明,去年3月7日晚8時許,男子尹某、肖某在礄口長豐大道與豐帆路交會處的夜市攤位上購物,夜市老闆發現兩人用的是假幣,遂聯繫城管部門處理此事。城管協管員龔某、楊某趕到現場,後又通知戴某、謝某等協管員前來,這夥人先是將尹、肖二人帶至附近一家KTV的空房內進行毆打、威脅,後又駕車挾持二人到鐵路橋附近的野外繼續毆打,最後逼著肖某取款2萬元。
2萬元拿到手後,龔某、楊某等4名協管員連夜共同瓜分。次日,此事暴露後警方介入,龔某等4人趕緊將2萬元上交給城管領導,城管領導將2萬元交給了公安機關,警方介入偵查後,以涉嫌搶劫罪對龔某、戴某、謝某、楊某4名協管員刑拘。
礄口區法院一審認定4名協管員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其中的楊某是正在接受教育改造的緩刑犯,此次重又犯罪屬累犯,依律判刑6年3個月,合併判刑9年。另有龔某等3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4年不等刑期。
昨日該案再次開庭時,辯護律師稱該案是因有人使用假幣引起,4名城管協管員履行管理職責過當,一審量刑過重。出庭檢察官則認為,一審對楊某判刑偏重,建議二審維持對龔某、戴某、謝某的判決,對楊某依法從輕改判。法庭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