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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還原宜賓公交車放火案過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1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5月12日下午4點,四川宜賓一輛14路公交車行駛至翠屏區 南門橋時發生燃燒,造成1人當場死亡,乘客和參與救援群眾入院觀察、治療人員共計77人。

據央廣網報道,宜賓市公安局在該市新聞辦主持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宜賓「5·12」公交汽車放火案已經告破,確定現場唯一死者就是縱火者本人:余躍海。

余躍海,男,漢族,四川內江人,今年51歲。那麼,那個下午到底發生了什麼?余躍海為什麼居然會在一輛公交車上點燃汽油?昨天下午,宜賓警方也通報了這起公交車縱火案的更多細節。

當天下午3點55分,也就是公交車起火的1個小時前,余躍海離開了家,手裡拿著一個藍色包裝袋。誰都沒想到,這一人一包,隨後導致了一輛公交車陷入火海。

宜賓市公安局副局長廖方倫:2014年5月12日下午15時55分許,余躍海乘坐電三輪離開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藍色包裝袋,袋內裝有盛滿汽油的白色塑料桶。

50分鐘之後,余躍海來到了南門橋的公交車站,並在這上了那輛14路公交車。

廖方倫:16時45分許,余到達南門橋北橋頭女學街口公交車站,並在此逗留,16時56分許,余在此登上路過的14路公交車中門,手中提有從其租房處離開時提的藍色包裝袋。

這是當天下午4點56分。只過了兩分鐘,余躍海在行駛中的14路公交車中門處傾倒汽油,並用打火機點燃,最終引發了公交車燃燒。宜賓市公安局副局長廖方倫介紹,上述作案過程都有證人指認,且經過現場勘查和檢驗結論證實。

那麼,怎麼證明這次事件中的唯一死者就是余躍海呢?廖方倫介紹,這是經過了物證指向、親屬辨認、指紋對比、DNA鎖定等等科學謹慎的過程的,並且調查排除了其他人員參與共同作案的可能。

廖方倫:認定理由如下:一是物證指向。現場勘查中,從死者腰部提取一部手機,機主登記資料為余躍海;二是親屬辨認。經余躍海親屬辨認,死者是余躍海;三是指紋對比,認定同一;四是DNA鎖定。比對余躍海和其女兒的DNA,認定二人系父女關係;現場唯一死者余躍海為本案作案人。

基於以上結果,宜賓警方宣佈,「5·12」公交汽車放火案告破。

廖方倫:「5.12」公交汽車放火案系余躍海個人實施的極端行為,調查獲取的證據等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破案條件,因此宣告破案。

宜賓警方提到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是這樣規定的: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案件事實清楚;(二)證據確實、充分;(三)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四)法律手續完備;(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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