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七層樓頂「掙扎」半小時後,62歲的姚天生墜亡在湖南省懷化市人民檢察院門前。
據東方早報報道,這場意外死亡事件,或與一起10多年前的刑案有關。當年,姚因犯綁架罪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1年。對此量刑,姚認為過重。昨天上午,他來到懷化市人民檢察院申訴,並散發「申冤材料」:「我相信,總會有好心人為我張目,否則我只有以死相拼。」
獨坐檢察院樓頂半小時
昨天上午11時,伴隨著一聲異響,一人從懷化檢察院樓頂墜落。
據《當代商報》報道,有現場目擊者稱,這名墜樓者此前已在樓頂坐了約30分鐘,還在樓頂散發了「鳴冤材料」。
「不要做傻事」「有什麼冤屈可以先下來再說」……圍觀的人大聲朝樓頂喊話。但人們的勸阻,似乎並未奏效。「由於樓層太高,他好像沒聽到好心人的話,就直接跳了下來。」
現場照片顯示,一名身著淺色上衣的男子倒在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務接待中心樓下的血泊中,落地的位置緊挨檢務接待中心大門,男子側躺地上,現場留下一攤血跡。
昨天下午5時40分,懷化市公安局鶴城分局通過官方微博通報了此事。據稱,14日11時許,懷化市人民檢察院辦公樓B棟七樓發生一起墜樓事件,墜樓者經搶救無效死亡。通報稱,經初步調查,死者姚某,男,62歲,湘西自治州瀘溪縣人。鶴城警方表示,目前,墜樓原因正在調查中,後續情況將根據調查進展實時發佈。
記者多方查實,死者姚某正是62歲的姚天生。
遺書稱「法院判決不公」
除了姚天生的基本信息外,鶴城警方在通報中還提到,2002年8月,他曾因犯綁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滿釋放後,(姚)認為法院量刑過重,昨天上午到懷化市人民檢察院申訴。
昨天傍晚,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得了一份有關姚的材料,據稱這正是他在死前散發的「鳴冤書」。
這份名為「鳴冤叫屈」的文書共計兩頁。材料中,姚天生稱他原本是機械廠職工。2002年因「綁架罪」被判11年,服刑8年。刑滿釋放後,已是「妻離子散,無依無靠」。1995年,他在沅陵開礦期間,合法進購了一噸炸藥,沅陵公安局在沒有任何查處手續的情況下沒收了他的炸藥。隨後,據姚天生瞭解,他與當地的「地頭蛇」李某因價格問題發生了糾紛,李利用家屬在沅陵公安局的「後台」將他的炸藥沒收。之後,姚天生向李某索賠,李寫下自願賠償4.6萬元的欠條,但並未兌現。2002年,姚天生為了追討這筆「欠款」,將李某拘禁到瀘溪縣浦市鎮。沅陵公安接警後,將姚天生押送到辰溪看守所。同年8月,姚天生因犯「綁架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姚天生認為,他是為了索賠才拘禁李某,法院卻以「綁架罪」判處他11年的重刑,而其他三個同案犯僅被處以「非法拘禁罪」緩刑釋放。姚天生認為法院判決不公。
截至記者發稿時,懷化官方未就墜亡事件作出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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