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欣 天津報道)5月20日,天津市發佈規定,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應按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和報銷住宿費。
按照這項規定,市(省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可乘坐飛機頭等艙、輪船一等艙以及高鐵動車商務座,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限於飛機經濟艙、輪船二等艙及高鐵動車一等座;其他人員只可乘坐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及高鐵動車二等座。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在住宿方面,市(省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可住普通套間,局級及以下人員可住單間或標準間。伙食補助不分幹部級別,除出差至西藏、新疆、青海三地外,補助費均為每天1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