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實習記者 馬晶晶 新疆報道)記者日前從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瞭解到,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蘇、喀什、和田6個地州人民法院對16案39人集中進行了公開宣判。涉案被告人罪名涉及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非法製造槍支罪等,39人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最長刑期15年。
此次新疆高院公佈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麥麥提尼亞孜·艾尼蓄意用手機多次在互聯網6個QQ群中發佈反動言論,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根據案件事實和情節,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買買提·哈木提為實施殺人犯罪非法製造槍支,通過手機多媒體卡觀看暴力恐怖音視頻,並與另2名被告人成立恐怖組織,並為製造槍支專門製作車床等。依照法律規定,其3人實施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同時,這3人還構成非法製造槍支罪,依法應當對其實行數罪並罰。買買提·哈木提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對另2名同案被告人也實行數罪並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