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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甘泉傳銷大案引官場地震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5-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陝北甘泉,一起傳銷案最終引發了當地官場不小的「地震」。目前,包括甘泉縣公安局長王昌平、甘泉縣法院院長劉志秀在內,甘泉縣和延安市至少7名公職人員被調查。

據華商報報道,這起名為「1040陽光工程」、宣稱購買69800元原始股,便可短期內成為千萬富翁的傳銷案,引發了延安地區2400多名群眾不同程度的參與。

今年4月中旬,甘泉縣財政局預算股股長賀某突然和單位失聯多日。就在財政局準備報警時,卻接到了延安市人民檢察院的電話,稱賀某因經濟問題被帶走調查。

在賀某之前,甘泉縣公安局看守所所長袁某、看守所醫生劉某也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再早一些,甘泉縣公安局長王昌平、甘泉縣法院院長劉志秀也被延安市紀檢部門帶走。

多名公職人員接連被帶走調查,這在甘泉無疑是一場不小的「地震」。

華商報記者在甘泉和延安採訪多日發現,儘管這次官場「地震」涉案人數前所未有,但幾乎所有的案件都是圍繞一個叫馬海艷的男子而展開。

1977年出生的馬海艷是陝西延川人,2012年8月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甘泉縣公安局刑拘。2013年7月,馬海艷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但不久即被「保外就醫」。據知情人說,馬海艷的蹊蹺「保外」,正是引發甘泉這次官場「地震」的導火索。

知情人稱,因涉馬海艷案,目前甘泉縣和延安至少7名公職人員被調查。

農民的財富夢

購買69800元原始股 短期內可成千萬富翁

甘泉人朱某偶遇「發財夢」是在2010年8月。一天早上,好幾年沒聯繫的表舅突然來訪,問朱某「想發財不?」45歲的朱某笑嘻嘻地問對方是啥好事。表舅打開隨身帶來的牛皮紙信封袋讓他看。

信封袋裡裝的是一份「『1040陽光工程』項目投資指南」。大體意思是,這是國家在廣西實施的一項戰略投資,總部位於廣西北海。加入者只需購買69800元的原始股,短時間內就可以成為獲利1040萬元的千萬富翁。

見朱某不相信,表舅迅速收起了信封袋,說了句「你就繼續守在家當你的窮鬼吧」,然後起身告辭。

朱某追出家門,表舅已經上了一輛外地牌照的黑色轎車。見朱某出來,表舅搖下車玻璃,塞出來半條「芙蓉王」說:「想好了給我電話啊,我這車就是在廣西賺的。」

表舅的車一溜煙走了,朱某感覺像在做夢。因為這個表舅是他們親戚中的「窮苦戶」,前些年日子過得恓惶,快40的人了,連個媳婦都沒有找下。再看看剛才的表舅,顯然一副發了大財的派頭,那車至少也得十幾萬。

最終讓朱某下定決心追隨表舅的,是他從電話裡得知,自己幾個親戚和朋友已經去廣西投資「1040陽光工程」了。「1040萬的誘惑太大了,夠祖宗八代人吃喝。」5月中旬,朱某給記者說。

朱某到廣西南寧是在2012年11月。隨後的幾天裡,每天都有延安老鄉出面為朱某等人接風,推杯換盞間才知道,這裡幾乎延安每個縣的人都有。「在廣西,我們日常都說陝北話,因為周圍全是陝北人。」朱某說。

幾天後,朱某等人找到表舅,問如何才能介入「項目」。表舅告訴他們,先要在推薦人的帶領下,到當地的銀行存款69800元,這是原始股金。次月銀行返還19000元,剩下50800元續存。接下來,你要發展3個夥伴,3個夥伴同樣每人要購買69800元原始股,同時每人再發展3個夥伴。「當你的團隊有21個成員時,你的原始股金就變成了1040萬元,這時候你如果不想做了,就可以拿著你的股金回家,如果還想繼續做,就有可能成為億萬富翁。」

表舅的話讓朱某和幾個新人一頓狂歡:原來成為千萬富翁這麼簡單!幾個人當天就和表舅一起去了銀行存錢——「購買原始股」。從銀行回到住處,表舅說,你們就在廣西玩吧,想去哪裡我安排司機陪你們就是。

從南寧到北海,從欽州到貴港,那段時間,朱某每天都能見到從全國來到這裡的「淘金者」。他後來聽到的說法稱,當年從全國各地來廣西參與「1040陽光工程」的至少有30萬人。

「陽光工程」騙局

你的「下線」鏈條越長 財富積累得越快

一個月後,朱某等人如期領到了表舅許諾的19000元返還款。這時,表舅開始給他們佈置任務,讓他們次日就回延安發展「合作夥伴」,每人限三個名額。臨走,表舅給每人三個牛皮紙信封袋和兩本書,書名分別為《中國特色北部灣資本運作》和《法制下的資本運作》。回陝西的列車車廂裡,延安人很多。一幫老鄉聚到一起,聊起了「1040陽光工程」。朱某第一次知道「1040陽光工程」按省份管理,負責陝西片區的「馬總」是延川縣一個年輕後生,經常開一輛奧迪Q7。旁邊的人說,「馬總」之所以能當上負責陝西片區的「一把手」,是因為發展的「合作夥伴」已突破千人。

回到甘泉後,朱某等人立即發展「合作夥伴」。「你發展的『合作夥伴』越忠誠可靠,你就距離1040萬越近」,每每想到表舅的告誡,朱某感覺渾身都是力氣,他甚至對妻弟說,「正因為你是我小舅子,所以這麼好的機會我才讓給你,別人想要我都不給。」

不到一個月,朱某成功發展到了三個「合作夥伴」。表舅讓他帶著三個人來南寧,並許諾承擔往返車費和食宿。再次從南寧回來時,朱某的工作就變得很單純了——督促自己的「三個合作夥伴」每人再發展三個「合作夥伴」。表舅告訴他,「你的團隊如今已經4個人了,再發展17個人,你就可以拿到1040萬了。」放下電話,朱某熱血沸騰,甚至開始規劃成為千萬富翁後怎麼生活。

由於朱某將表舅給自己的「說辭」全部照搬給了三個「合作夥伴」,在系列動作的刺激下,7個月後,朱某的團隊就達到了21人。

朱某在電話裡向表舅提出想拿到1040萬退出,表舅訓斥他說:「你就那點出息啊?1000萬在北海只夠買套別墅買輛車,你基礎這麼好,再熬一年,我保證你至少拿到3000萬。」

3000萬,對農民朱某來說,簡直就是以往不敢做的夢。但聽表舅說得那麼肯定,且對方還借給了自己一筆數目可觀的「活動經費」,朱某堅信這輩子一定可以成為3000萬富翁。

用這筆「活動經費」,朱某買了一輛小轎車,還把自家的房子翻修一新。看到朱某去了幾趟廣西回來後從裡到外「鳥槍換炮」,周圍許多人紛紛提著錢上門要加盟「1040陽光工程」。

由於每個人只允許發展3個「合作夥伴」,朱某就把上門的親友熟人介紹給自己「下線」的「下線」——因為表舅告訴他,你的「下線」鏈條越長,你的財富積累得越快。

2012年2月,有「下線」找到朱某,說「1040陽光工程」屬於傳銷,要求退錢。朱某一聽慌了,趕緊打電話給表舅。表舅在電話裡說這不是傳銷,這是政府支持的「資本運作產業」,讓他想辦法穩住團隊,不要慌。

但這個「下線」要求退款的決心很堅定。朱某再電話請示表舅,表舅有點不耐煩地說:「知道了,等7月份和你的一起結算,你們將來別後悔就是。」

轉眼到了7月份,表舅的電話再也打不通了。朱某連夜飛往南寧,表舅上次接待自己的院子已是人去樓空,滿街道都是政府「打擊傳銷」的橫幅標語。

回陝西的列車上,又是半車廂的延安人,但這次大家討論的是「1040陽光工程」是不是傳銷,自己是不是上當了。

「馬總」一審被判6年

2400多萬元「非法資金」被上繳國庫

回到甘泉,朱某成了許多下線追著要賬的「替罪羊」。失聯多日的表舅終於回電話了,他說也剛剛知道「1040陽光工程」是傳銷,是騙局,並痛哭流涕地大呼自己也被騙了,對不起眾親友。

2012年4月,朱某等人決定向甘泉縣公安局報警,當他們到了公安局才知道,四鄰八鄉許多人都來報警。

一下子這麼多人報警,接警人員很是吃驚。甘泉縣公安局分管經偵的副局長感到案情重大,直接向局長王昌平做了匯報。

聽完匯報後,王昌平斷定,這很可能是一起跨區域的經濟犯罪案件,當即決定抽掉警力打入傳銷內部,開始秘密調查。

調查結果很快反饋到了王昌平的桌上,這屬於一種新型傳銷活動,整個延安地區的區縣有2400多名群眾不同程度參與。陝西片區的負責人叫馬海艷,外人稱其為馬總,是延川縣馮家坪鄉後張家溝村人,近年來長期在廣西南寧生活,不定期回延安「開展業務」。

王昌平親自給延安市公安局領導做了匯報。延安市公安局決定,由延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甘泉縣公安局聯合組成專案組偵辦此案,甘泉警方為主,市局配合協調。

2012年8月,警方獲悉馬海艷返回延安參加一主要成員的聚會,於是安排警力,當天上午在延安市一火鍋城將馬海艷等18人抓獲。

同時,另一路警員對馬海艷在南寧的住處進行了搜查,查獲了「1040陽光工程」的大量記錄憑證。

與馬海艷一起被警方扣押查獲的,除奧迪Q7越野車外,還有2400多萬元的非法資金。

人贓俱獲,馬海艷對「1040陽光工程」是個騙局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只承認自己是負責陝西延安地區工作的「老總」,並非傳銷組織的創造者。

2013年春節前後,甘泉縣公安局向甘泉縣檢察院移交了馬海艷案的全部案卷。

據一位檢察官回憶,案卷移交過來後檢察院曾問公安局,案情如此重大,為啥嫌疑人僅馬海艷一人?對方答覆稱,其他人另案處理。後來檢察院問另案處理為何不移送,答覆已經送勞教。「當時我們就覺得這案子有點奇怪,但又說不出來什麼。」甘泉縣檢察院一負責人回憶說。

2013年5月的一天,延安一家律師事務所來了一對父女,想給家裡人請一個律師。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馬小剛回憶,父親約70多歲,女兒40多歲,後來才知道是馬海艷的父親和姐姐。

馬小剛和他的一個助手接待了馬家父女,很快簽署了案件代理手續。

2013年6月25日,案件在甘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律師認為馬海艷的確屬於主犯,但不應該只有馬海艷一人被指控,但法院沒有採納律師的辯護意見。庭審後宣判,馬海艷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

判決書還顯示,扣押在案的該傳銷組織的2400多萬元「非法資金」、贓款1896元、奧迪牌Q7越野轎車1輛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律師告訴馬家人,如不服可上訴,馬家人也表示準備上訴。但從此和律師再無聯繫。

傳銷案牽出另一案

財政局給看守所撥款「回扣」比例超撥款一半

馬海艷被抓後,朱某等人以為一旦馬海艷案走完司法程序,自己的錢就可以追回了。但一直到2013年冬天,朱某等人一直沒有等到法院或警方要他們認領「非法資金」的通知。

朱某認為表舅是事件的始作俑者,於是就催表舅去打聽消息。表舅說他問了甘泉公安,辦案人員說資金和案卷一起移交給了法院,表舅又去問法院,辦案法官讓他回家等電話。

這期間,朱某和表舅等十多人還相約去過馬海艷老家,村民說,馬家人已離開村裡十多年,聯繫不到。有村民說,馬海艷初中畢業,早些年一直在南方打工,聽說後來做生意發了大財。

遲遲沒有等到「返還」通知,表舅卻打聽到了一個讓大家吃驚的消息,馬海艷被判刑後沒多久就「保外就醫」了。朱某等人認為其中必有問題。見過馬海艷的人更是不解,因為從來沒有聽說過馬海艷身體有啥疾病。

等不到法院和警方返還扣押欠款的部分受害者,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調查馬海艷「保外就醫」的真相。

舉報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據初步調查認定,馬海艷之所以被輕判,是因為某些環節的公職人員收受了「好處」。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4月14日消息稱,陝西省延安市甘泉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昌平,甘泉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志秀,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而據本報記者瞭解到,此案由延安市紀委和延安市人民檢察院聯合辦理。據本報記者瞭解,在延安市紀委和檢察院的介入後,馬海艷被重新收監。由於其保外就醫程序存在違法問題,甘泉縣公安局看守所所長袁某和看守所醫生劉某先後被紀檢部門帶走調查。同時被調查的還有延安市某醫院的一名醫生和甘泉縣法院的一名會計。

另據瞭解,甘泉縣財政局預算股股長賀某被帶走調查,也是紀檢部門在查馬海艷案時牽連出來的。按消息源的說法,30多歲的賀某利用職權,在給公安局看守所劃撥經費時,要收取回扣,且「回扣」比例超過劃撥經費的一半。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的一位負責人證實了上述說法,他稱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許多情況尚不便透露。但據該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馬海艷傳銷案已經抓捕被「漏案」的20多人,其中包括多名行賄者。

據延安政法系統的一位人士講,甘泉縣法院院長劉志秀和公安局長王昌平都出生於1964年。劉志秀是延長人,早年曾任職延安農業幹部學校副校長,上世紀90年代進入法院系統,歷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和志丹縣法院院長等職。公安局長王昌平是榆林清澗人,上世紀80年代警校畢業後,從一線民警開始做起,歷任延安市公安局禁毒科科長、禁毒支隊支隊長、志丹縣公安局政委等職。

有接近案情的人士告訴記者,劉志秀和王昌平兩人被調查,都和該案馬海艷等傳銷涉案人員的處理有關,「當初法院為啥只判了馬海艷一個人,是因為其他涉案人花錢了!」該人士說。

「非法資金」咋處理?

律師認為:屬於受害群眾的應當返還

對於2400多萬非法資金的沒收、上繳國庫。傳銷案的眾多受害者不解,他們認為這些錢應該返還給他們。

曾代理過多起傳銷案件的陝西至正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敏學也認為法院的做法不妥。他說,國家近年來打擊傳銷案的一個出發點就是安撫受害群眾,幫上當受騙群眾盡最大可能討回損失。他認為法院應首先認定查獲的這2400多萬元的性質,是屬於受害群眾的非法集資款呢,還是馬海艷個人財產?如果屬於前者,就應該返回給受害群眾;如果是後者,法院在用這些款項處理完被告人的債務後,依法上繳國庫。「明明知道有2400多名群眾財產受損,卻沒有將這筆款項返還給大家,法院的做法令人不解。」張敏學說。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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