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李薇 深圳報道)深圳擬以人大立法形式,探索制定前海涉港合同適用香港法律的若干規定,以推動前海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建設。記者獲悉,由深圳市司法局支持設立的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目前已搭建起首個深港法律查明機制的平台,該平台將是推動前海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關鍵配套。
融資租賃糾紛占涉港案六成
據瞭解,「深港法律查明」是指在一些涉港民事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如選擇用香港法時,審判機構如何查明該法的存在和確定其內容。
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場透露的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3年,廣東高院民四庭辦理涉港商事一審及二審案件約900件,其中認定適用香港法的約30件,在域外法查明環節後實際適用香港法的約10件。「從糾紛類型看,適用香港法的案件以涉港融資租賃糾紛案件為主,約佔六成。」
「金融業對法制環境非常敏感,前海又是唯一一個國家級深港合作區。2020年預計區內將有1萬家港企和10萬港人進駐從業,不可避免涉及涉港商事合同,並面臨適用法律審判的問題。」前海管理局副局長湯志江表示,香港是英美法系,建立深港查明機制不僅可引入香港制度來解決前海商事糾紛,還可以以此借鑒和學習香港的先進法律制度,打造與國際接軌的法律環境。
《香港(境外)法律查明規則》即將出台
雖然涉港糾紛案件有時需要適用香港法,但由於官方途徑查條款耗時太長,一般由當事人自行提供,但這又因缺乏可信度,難以審判。而這一困境今後有望解決,《香港(境外)法律查明規則》即將出台。
「由於法律查明的困難或當事人提供的香港法律可信度不高,最後只能通過法院來審判,所以香港法律在內地的適用是非常有限的。」湯志江表示。
為此,今年初,深圳市司法局設立了深圳首家非營利性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深圳市藍海現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並由該中心制定建立深港法律查明機制的初步方案《香港(境外)法律查明規則(徵求意見稿)》。
該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現狀,方案採用搭建大平台的思路,即改變因事而定、因時而設的點對點的傳統模式,廣泛與香港的法律專業機構、行業協會、學術機構、法律專家建立聯繫,不斷擴大法律查明的專家資源,以解決法律查明渠道少、選擇困難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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