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歷經半年多的調查,紀檢部門正式公佈對深圳光明新區批發市場大火責任人的處分結果。23日,廣東省紀委通報,在這起大火中,有52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2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12月11日1時26分許,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根竹園社區榮健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過火面積129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781.2萬元。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深圳市「12﹒11」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省監察廳參加了事故調查組,主要負責對相關監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管責任進行調查處理,並對事故背後腐敗問題進行查處。
廣東省紀委表示,經查,有52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44人。在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中,9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區公共事業局副局長黃海濤,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城市管理辦公室(執法隊)主任(隊長)常謙,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經濟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麥炳洪等。
另外,黨紀政紀處分20人。包括: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郭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黨委委員、綜合處處長鄧淑章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副主任駱輝強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大隊長陳朝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等。
受到誡勉談話處理的有8人,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光明新區管委會副主任葉健德,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局長彭水清,深圳市光明新區城市建設局局長王湘閩等。
通報還顯示,其他責任追究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