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組織非法制售槍支60支、子彈6600發,被告人梁偉等三名男子前日被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死刑,其中一人緩期二年執行。由於該案在一審上訴期限內,判決尚未生效。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據介紹,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梁偉等20人糾集,非法制售槍支、子彈,銷售範圍從湛江擴展至清遠、茂名、廣西等地。2007年初,被告人陳景華、梁偉、陳景明在陳景明家裡仿製12號獵槍子彈,合夥三月餘共製造獵槍子彈100發。2008年初起,梁偉、陳景明、莫某強(同案人)合夥在陳景明家裡仿製12號獵槍子彈,至案發時止,共製造獵槍子彈6500發。本批次子彈整箱批發價為每發7至8元,散賣的價格則為10元/發。
同期,陳景華組織被告人李某生、陳某良、游某龍等人,在陳景華住處重新開始仿製12號獵槍子彈。至案發時止,陳景華等人共製造獵槍子彈1270發。2009年初,被告人梁偉與陳景明共同出資從事非法製造槍支活動,成品調試成功後再進行批量生產。截至案發時止,非法製造槍支的數量多達60支,槍支均以過萬元的單價進行銷售。
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偉、陳景明為牟利私自設立製造槍支、彈藥場所,組織他人非法製造槍支60支、子彈6600發並進行銷售。其中被告人梁偉非法銷售單管五連發獵槍39支,仿12號獵槍子彈1500發;被告人陳景明非法銷售單管五連發獵槍13支、雙管獵槍1支,仿12號獵槍子彈5000發。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製造、買賣槍支、彈藥罪,均系主犯,且犯罪情節和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主觀惡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