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10日上午,湖北省潛江市浩口鎮第三小學發生一起挾持人質事件,一男子手持刀具及自製炸藥、汽油先後挾持1名教師及1名當地鎮政府官員。在談判無效且嫌疑人失控情況下,警方將其擊斃,安全解救人質。
可是,槍聲之後,一切仍沒有結束。
據新華社報道,湖北浩口鎮黨委副書記王林華走出六年級三班的教室,大腦一片空白。此刻,換下了教師秦開美的他雙腿還有些飄,白襯衣胸前打濕一片,汽油味讓他至今難忘。
在後面操場避險的師生中,有人喊「安全了」,開始向外走。在校外焦急圍觀的人群中,有人鼓掌,說著「人民警察,好樣的」之類的話。案發現場進入了例行程序:調查、取證、筆錄……
「張澤清被打死了」。
消息很快傳遍了周圍的村子。他所在的許橋村四組村民議論紛紛。村民陳先玉說,他不該去學校,這個做得不對,但是他去鬧事是有原因的。「四組的地被佔了。」陳先玉說。
四組的老組長陳正文向湧入村子的各路記者展示上訪書和一份政府裁決書。他說,1975年,四組的210畝和鄰村的115畝土地劃撥給了公社建設磚瓦廠。包產到戶之後,四組關於這塊土地的爭議一直沒斷過。
1993年,潛江市人民政府裁決:整個300多畝的土地使用權歸確認給了浩口磚瓦廠。
對於21前年的裁決,陳正文和部分村民一直不接受,至今他們仍在為此事到處反映意見。
浩口鎮黨委書記徐國亮說,我國土地制度在不斷完善,以前是土地無償劃撥,後來才有徵收出讓,再後來又有了招拍掛。「如果用今天的法律和政策去衡量歷史的做法,那這個社會還怎麼運行?」 在一次反映情況現場,記者聽到村民們討論:如果政府不管張澤清的事,只要管地的事就行。
張澤清是否為這210畝土地的歷史糾紛走向極端的呢?
記者12日來到張家,張澤清妻子褚珍元身著橘紅色上衣,土褐色褲子,站在家門口,面無表情。記者跟她聊天,她指著隔著十幾米遠的陳正文:「跟他們說。」
「老張為什麼去學校?」記者輕聲問。
褚珍元轉頭看了一眼陳先玉,支吾出一句:「地——地的事。」
6月5日,張澤清到鎮上反映意見,接待他的正是王林華,當天值班的還有許橋村村支書許本新。他反映的確實是土地問題,不過,是四組約40畝的非耕地重新分配問題。
農村非耕地是個歷史政策的產物。陳正文介紹,非耕地一直被本組六七戶村民租用著。2003年稅費改革之前,村集體還能收上承包費,但是2003年之後,國家不收稅費了,這個錢有的也收不上來了。種田多,拿補貼就多。村民要求重新分這些地,張澤清也是其中一個。
離浩口鎮不遠的許橋村四組有320多人,目前上報土地有176畝。因為人均耕地少,離城區較近,外出打工的人走了大半。
記者在浩口鎮政府6月5日的來信來訪交辦單中看到,對於張澤清重新分配非耕地的訴求,處理意見是:「許橋村開群眾代表大會,集體討論解決所反映的非耕地問題」。
徐國亮介紹,非耕地糾紛是2003年以後各地農村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有國家二輪土地延包政策,哪一級政府都無權出面重新分配土地,只能按村民自治的辦法。但許橋村四組的村民大會沒法解決這個問題:佔著地的不願讓出來,沒有占的又一定要分。
記者注意到,這份來信來訪記錄還暴露出張澤清與村支書許本新以及同組村民陳某存在矛盾。對陳某,張澤清反映問題的意圖是「四組之所以成現在這個樣子,都是陳某所致」;對許本新,他的意見是「袒護幹部陳某」。
許本新覺得「很冤」,他無法理解「就因為他沒法滿足張澤清的要求」,他和家人就要「遭受張澤清的監視和隔三差五上門吵鬧」。 「我2009年才回村當支書,他那會兒都入獄了。我沒法滿足他的要求,他就堅持說我包庇袒護陳某。」許本新說。
據瞭解,陳某是四組的小組長。徐國亮說,今年以來張澤清到鎮政府找過多次,理由也不少,其中一個理由是他要頂替陳某當四組小組長。
有人推論,張澤清實施極端行為的重要原因是與陳某的個人恩怨。記者從辦案民警的記錄中瞭解到,張澤清劫持人質時,列了幾個要見人的名單,其中就有陳某。跟其他人不一樣,他要求警察「把陳某雙手拷起來」帶到他面前。
記者從潛江市人民法院瞭解到,張澤清與陳某結怨已久。在潛江市人民法院(2009)潛刑初字第031號判決書中詳述了張澤清第二次入獄的事由:「2008年9月3日,被告人張澤清在潛江市浩口鎮許橋村四組村民陳某的農田附近,因瑣事與陳某發生爭執,持自製的一支仿左輪手槍將陳某左上臂擊傷,後逃跑。」
案發後,張澤清「因製造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仿左輪手槍1支,並具有殺傷力」的非法製造槍支罪,以及故意傷害罪,兩罪並罰被判入獄5年。
與陳某的矛盾就此激化。在6月5日這份來信來訪記錄中寫道:「張(澤清):我的生活需要這樣的田,我要分得應有的份額,我現在兒子都沒結婚,條件很差,需要改善。陳某的兩個女兒,應該給我兒子一個做我兒媳。我坐牢就是因為他!……」
褚珍元告訴記者,家裡有3畝多耕地。照此計算,加上外出打工的兒子,家裡三口人均耕地超過1畝,遠遠高於四組人均耕地面積。
據潛江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王忠漢介紹,張澤清2012年12月出獄後,就開始申述判刑過重,並要求經濟賠償。其申訴理由有兩個:第一,製造槍支,是用於防身自衛的,不是傷害人。第二,打傷陳某,是正當防衛。法院根據程序再次核查事實和證據,最後駁回他的申訴。
此後,張澤清又向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漢江中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適當,再次駁回了他的申訴。王忠漢說:「駁回之後,他沒有繼續向上申訴。在法律層面,他想行使的權利都行使了。」
10日下午,市檢察院有關人員到張澤清家中,通知褚珍元和女兒去殯儀館看張澤清,需要簽字。女兒同意前往,但村民七嘴八舌議論後,褚珍元不同意去看。褚珍元告訴記者:「鄰居說,去的話要簽字,殯儀館的錢、火葬費,都要我們出,我不去。」 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請張澤清家屬看他,以及簽字,是按司法程序規定。據瞭解,目前張澤清在殯儀館的所有費用是浩口鎮政府支付的。
褚珍元是一個話非常少的農村婦女,女兒還年輕,面對突如其來的巨大變故,看得出她們非常迷茫。
有網友評論,警察開槍,對準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張澤清用極端行為將自己推到了所有人的對立面。
槍聲之後,秦開美、王林華和其他曾站出來願意替換人質的人引來輿論關注,他們也聽到一些「令人心痛」的聲音。
從警幾十年的潛江市公安局局長肖天樹說:「一個老師、一個基層幹部,從法律上講,他們有充分理由不頂替上去,但是他們上去了,這種行為不值得肯定嗎?」
與此同時,質疑警察開槍的聲音也開始出現:為什麼要擊斃?打傷不行嗎?
肖天樹說:「現場處置是一個專業的、充滿偶然因素的事情。犯罪嫌疑人攜帶的危險品有損傷半徑,威力有多大、半徑有多大,現場無法預知。如果開槍打傷,嫌犯點燃引信,又會出現什麼結果呢?開槍的目的從不是結束嫌犯生命,而是徹底阻斷對被劫持公民生命的威脅。」
華中科技大學農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呂德文長期關注農村熱點問題,在事件發生後專門撰文。他說,警察權是任何國家必須擁有的專斷權力。事件中,當地警方的處置非常得當。輿論質疑提醒了要警惕權力濫用,但本質上講,警察權本身對使用權力更加克制,更加不能容忍權力濫用。 呂德文說,人們有理由、也有必要去追問,但是真正有價值的追問是:如何防範和避免下一個「張澤清」走上不歸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