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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被索賠2.4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繼3月24日開庭後,今日上午,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被新疆一家企業索賠2.4億余元案,在二中院第二次開庭。訓練局答辯不同意賠償,稱五部委文件發佈屬於不可抗力事件,訓練局沒有欺詐和故意拖延。

據法制晚報報道,原告新疆吐魯番天盛和公司稱,2012年4月雙方按照之前的協議,連續3年向訓練局提供番茄汁飲料及百萬元贊助。訓練局授權其為「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合作夥伴」,授予這款番茄汁為「訓練局國家隊運動員指定番茄汁」等標識。

去年3月18日,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五部委聯合發文,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授權制售冠以「合作夥伴」、「指定」等標識。

同年6月25日,訓練局發函告知公司要求其調整授權稱號。

同年7月11日訓練局發文稱「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建議,已印製包裝在市場中消耗完畢後即停止使用原有稱號。在此期間出現地方工商局查處等問題,訓練局將全力配合、積極協助與地方工商局協調溝通」。

同年8月25日相關產品被吐魯番市工商局勒令「下架」。原告認為,被告從3月18日接到發文拖延到6月25日才告知,明顯有重大過失。而且被告在拖延期內仍索要贊助款,為此起訴索賠產品包裝、贊助款等2.4億余元。

二中院受理此案後,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提出了管轄異議。理由本案背景是因五部門聯合發文,本案的審理對類似案件會有標桿示範和導向作用,在北京市轄區內影響重大,而且案件涉及2.4億余元的標的,應由市高院管轄。

二中院做出裁定管轄異議不成立後,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提出上訴。市高院審查後駁回了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的管轄異議。

在上午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再次進行了質證。對於此前原告準備追加索賠1.1億元的訴訟請求,原告代理人說:「我們現在實在是交不起訴訟費用了,就不變更請求了。」

原告代理人提供了廣告發佈合同的原件,提交了付款憑證以證明其履行了合同中的款項。

被告代理人提交了五部委的書面通知。原告代理人看完對方提交的證據後表示不認可其真實性。被告方補充提交了收到100萬的工商銀行付款憑證。

法官表示,國家工商局答覆,被告在文件發佈之後確實是去工商局進行了咨詢瞭解。

截至記者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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