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世紀貪案審訊進入第8日,控方在上周傳召首名證人後,16日只在庭上宣讀涉案文件,陳述2004至2005年期間,8筆涉嫌賄款的詳細轉移流程,揭示負責資金轉移的第4被告陳鉅源,為協助其老闆新鴻基聯席主席郭氏兄弟郭炳江、郭炳聯,不惜動用個人的夫婦聯名戶口,以及女兒的支票戶 口,將涉嫌賄款轉移至境外公司,方便協助許仕仁案的第5被告關雄生收集資金。
昨日主控官佩理(David Perry)向陪審團展示涉案支票及銀行紀錄,指在2004至2005年間,許仕仁轄下的德福企業,曾多次收取來自新鴻基的資金,金額由75萬(港幣,下同)至500萬元不等。控方形容,銀行紀錄像鏡一樣,透過各個戶口的提存款紀錄,可清晰反映涉嫌賄款流向。
控方指,德福企業早在2003年8月22日於渣打銀行開設公司戶口。在2004年5月19日曾收取75萬元,至8月31日以支票存入112.5萬元,10月29日有412.5萬元支票存入。4月23日亦收到75萬元。控方稱,上述金額主要來自新鴻基郭氏2兄弟的外幣戶口,經郭炳江、郭炳聯簽出其中412.5萬元的支票背後,明顯寫有許仕仁所屬的戶口號碼。
許在多家銀行開戶口
除透過德福企業收取涉嫌賄款外,新鴻基的資金也會以迂迴方式轉至許仕仁名下戶口,包括流入匯豐、星展等銀行,再轉移至境外公司,最後才流入許仕仁名下戶口。
在2005年6月期間,陳鉅源先後收到來自郭氏2兄弟的400萬及490萬元,他將2筆錢存入由他控制的境外公司。
另外,陳鉅源又透過夫婦聯名儲蓄戶口、女兒的支票戶口,分別將25.8萬至490萬元等多筆金額轉賬至支票戶口,再以支票把資金轉存至境外公司。最後,陳鉅源的離岸公司累積達1080萬元後,就將1080萬元的銀行本票交予關雄生,經關雄生將資金轉移到許仕仁名下各個戶口內。
控方昨早另在庭上宣讀多份2005年的本地剪報,指當年傳媒已發現許仕仁與新鴻基關係密切,又懷疑許仕仁已收取新鴻基逾1000萬元利益,憂慮會出現私相授受情況。不過許仕仁與新鴻基先後否認事件,形容報刊報道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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