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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郭炳聯日記成關鍵證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0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6月6日,涉及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鴻基地產(下稱「新地」)高層郭炳聯、郭炳江的「世紀貪案」正式開審進入第2天,擔任主控官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繼續開案陳詞。

據21世紀網報道,繼首日開案陳詞踢爆許仕仁曾在出任司長前收取1762.5萬港元之後,控方在6日庭審時指出,許仕仁生活奢華,名下有14個銀行戶口、25張信用卡,許在2006年至2007年擔任政務司司長的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其花銷。

控方引用許仕仁的銀行資料顯示,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間,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收入約450萬港元,但其在銀行曾提現逾260萬港元,信用卡消費則高達160多萬港元。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許仕仁收入約460萬港元,而僅銀行提現金額就高達480多萬港元、信用卡消費超過240萬港元。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間,許仕仁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收入縮減至約130萬港元,但同期內提現多達698萬港元、信用卡消費逾340萬港元。

曾坐上香港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的許仕仁,被Perry指責濫用職權,為個人利益接受新地賄賂。廉政公署(下稱「廉署」)查獲的一本郭炳聯的日記成為關鍵證據之一。

郭炳聯日記

廉署查獲的一本郭炳聯的日記顯示,2005年4月12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間,郭炳聯曾多次致電許仕仁。其中,4月19日,郭炳聯曾與許仕仁談論有關香港金管局前官員陳德霖及任志剛的事;5月4日,提及向許仕仁提供貸款;5月5日,則提到與許討論兩鐵(香港地鐵和香港九廣鐵路)合併事宜;5月9日,提及東隧(香港第二條過海隧道)事宜。而這期間,許仕仁接受新地支付的特別獎金、就禮頓山住宅單位與新地重新訂立租約,並繼續收受巨款。

2004年3月,已經離開強積金管理局(下稱「積金局」)的許仕仁,通過自己控制的德福企業有限公司與新地簽訂為期2年的顧問合約,由新地支付每年450萬元的顧問費,合約由郭炳江和郭炳聯簽署。控方指出,在擔任顧問期間,許仕仁得以免租使用香港禮頓山的住宅單位以及位於國際金融中心一個辦公室。

2005年2月,合約尚未結束,許仕仁成為政務司司長的熱門人選,於是在3月終止與新地的顧問合約。而控方指出,許與新地之間實則藕斷絲連,繼續從新地獲得大額收入。2005年4月6日,許仕仁從郭炳江處獲得500萬港元賄款。之後,許繼續以公司名義向新地發信,要求其支付尚未履行的11個月的顧問費412.5萬港元。

郭炳聯經手的412.5萬港元雖以特別獎金的名義發出,但控方指出,新地的會計記錄顯示這筆獎金於2005年4月19日簽發,而許仕仁發出的單據日期則為同年4月25日,前後日期差異暗示這一「特別獎金」不過是借口,事實上雙方早已達成協議。

2005年5月的一天,郭炳聯還曾在日記中記下「5:00pm TK re Rafael Hui re package」,而TK為郭炳江英文名Thomas Kwok的縮寫,Rafael Hui則為許仕仁。控方認為,日記內容顯示出郭炳聯曾向許仕仁提供某種形式的優待。

2005年6月24日,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前,與新地就禮頓山住宅單位重新訂立租約,以市價16萬月租租用,為期30個月,租金共計480萬港元。但控方指出,許只是表面支付租金,實際上在許宣誓就職前5小時內,許的賬戶收到新地付出的470萬港元。

廉署掌握的這本日記中,還提到西九及馬灣項目。許仕仁在擔任新地顧問期間曾就西九計劃提供意見,就任司長時也曾出任西九督導委員會主席。而就馬灣的發展計劃,新地曾與政府出現分歧,此後又恰由許仕仁代表政府與郭炳江談判。

異常迂迴付款

控方在首日開案陳詞時指出,許仕仁在出任司長前4日,共收受賄款850萬港元,不僅金額巨大,這些款項還曾通過異常的迂迴方式支付給許仕仁。

2005年6月27日至30日,郭炳江先將款項支付給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由其支付給曾任港交所高級副總裁的關雄生,再由關雄生支付給許仕仁。Perry指出,關雄生與許為兒時好友,並曾向新地附屬公司借款,與各方關係密切。

許在出任司長前收取的850萬港元,先轉入陳鉅源名下Vilalta公司,再轉至關雄生名下賬戶。關雄生動用了名下10個賬戶,將款項拆細為50萬、50萬、25萬、40萬、15萬、60萬、140萬及470萬港元,先後8次通過匯豐和渣打,以支票、現金及本票轉給許仕仁。控方指出,一個正常人,多次或在同一天內,往返於不同銀行存款最終卻轉給同一人,其中必然涉及秘密款項。

此前郭炳江付給許仕仁的500萬港元同樣安排曲折,款項通過新地附屬財務公司—飛騰財務在2005年4月6日開出現金支票,公司記錄中,這筆「現金支付」並非付給許仕仁,但控方最終在許的渣打賬戶月結單中發現支票兌付記錄。

2007年11月至12月,已卸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繼續擔任行政會議的非官守成員,在此期間從郭氏兄弟收取約1118萬港元。陳鉅源通過名下公司先將1200萬港元匯至一家新加坡公司(由關雄生好友控制)名下,再從該新加坡公司轉入關雄生賬戶。關雄生隨後將款項兌換成美元,並做短期定期存款,再以定期存款為扺押物,向財務公司借取等額款項,再將借到的款項存入許仕仁名下。

控方指出,雖然1200萬港元由陳鉅源名下公司轉出,但2008年4月時,陳卻異常頻繁地收到新地支付的高額獎金。

隱瞞利益未報

許仕仁早在1970年即成為香港政府一員,曾在多個不同部門,包括廉署任職。控方認為,許作為經驗豐富的政府官員,不會不清楚公職人員的責任。

不過,30年的公職生涯,或許反而讓許仕仁更瞭解如何應付公職人員利益申報制度。控方指出,2003年,積金局董事會討論是否續租新地擁有47%權益的國際金融中心辦公室時,擔任行政總監的許仕仁已有意隱瞞其接受的新地提供的三項利益,即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公司90萬及150萬港元的無抵押貸款,以及在2003年2月開始免租使用新地旗下位於跑馬地禮頓山的兩個相連住宅單位。

許仕仁在獲得無扺押貸款併入住禮頓山單位後,於同年5月代表積金局簽訂續租國際金融中心辦公室的合約,但在此期間卻從未披露其與新地的利益關係,相關貸款也從未申報。

在出任政務司司長期間,許仕仁在利益申報中披露曾收到果籃、月餅、巴基斯坦政府饋贈的芒果等低額收益,但對於出任職務前收到的上千萬款項卻隻字未提。

2007年,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許仕仁同樣須要申報個人利益,在當時的申報文件中,許曾披露其在灣仔擁有物業,以及自己是馬會會員,但同樣沒有申報曾收取郭氏兄弟約1118萬港元。

控方認為,許仕仁在政府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重要角色,有機會接觸到高度機密的資料,其中包括與新地商業利益有關的內容,而在此期間,許仕仁卻通過迂迴小心的方式秘密收受利益,正是其違反公職的表現。

2012年3月29日,廉署發佈公告正式拘捕許仕仁、郭氏兄弟,指其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同年7月,廉署宣佈正式起訴包括許仕仁及郭氏兄弟在內的5名被告,五人共面臨八項犯罪指控。

許仕仁為第一被告,涉及全部八項犯罪指控,其中許單獨被指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嫌收受現金和無抵押貸款超過3400萬港元,其餘被告涉嫌向許提供利益。

郭炳江及郭炳聯分別為案件的第二和第三被告,今年2月兩人分別被新增一項和兩項控罪。其中,郭炳江新增被指控罪名為「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並與許仕仁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郭炳江、許仕仁以及陳鉅源、關雄生,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郭炳聯及許仕仁則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罪,並因涉嫌觸犯普通法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防止賄賂條例而被多加兩項罪名。

根據香港法例,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和第8條,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50萬港元,若涉及嚴重刑事罪行,法庭也可引用有關法例頒令將非法行為所得利益充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同樣面臨最高7年監禁。

      責任編輯:智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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