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網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甘肅省酒泉市政協原主席楊林受賄案一案,今天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楊林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認定,楊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及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35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