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3月6日,四川儀隴一輛客車墜湖造成11人死亡。記者從四川省儀隴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了這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一審判決此次事故肇事司機鮮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新華網7月9日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鮮躍明知其駕駛的川R41518號中型客車轉向系統、制動系統、輪胎等多處存在安全隱患,在未及時進行系統檢查、維護的情況下,仍繼續上路行駛進行運營。
2014年3月6日9時40分左右,鮮躍駕駛川R41518號中型客車,搭載乘客至儀隴縣楊橋鎮金鼓村四組五一橋路段時,該車從橋面左側墜入柏楊湖中,致車上除鮮躍之外的11人全部溺水身亡。案發後,鮮躍主動投案。鮮躍對此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儀隴縣人民法院認為,鮮躍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鮮躍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鮮躍未表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