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經濟參考報7月9日報道,日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就經濟參考報社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一審宣判,認為網易侵權事實成立,判令其就《兩本賬成創業板高企申請潛規則》等九篇涉案作品賠償經濟參考報社經濟損失共計16230元。
經濟參考報社訴稱,網易未經授權擅自轉載使用原告作品,經由多次律師函告要求網易停止侵權付費使用,但被告不予理會。對於這種嚴重侵犯著作權擁有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經濟參考報社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網易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網易辯稱,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對涉案文章享有著作權,認為原告主張的賠償數額沒有任何依據。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經濟參考報社對《兩本賬成創業板高企申請潛規則》等九篇涉案作品享有除署名權之外的著作權其他權利,判令被告網易自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經濟參考報社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共計162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依照相關法規,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木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