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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違法不得以批評罰款代替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7-1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天,記者從解放軍審計署獲悉,由總政、總後發佈的《軍隊審計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移送辦法》明確規定,對審計中發現的軍人違法違紀線索,必須移送執法部門查處,不得以責令書面檢查、審計通報批評、審計罰款等代替。

據新華社報道,中央軍委委員、全軍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總後勤部部長趙克石表示,軍隊審計作為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重要經濟監督手段,始終緊盯經費資產,覆蓋所有軍事經濟活動,加上自身專業優勢,最有條件發現財經領域違法違紀問題。

解放軍審計署審計長李清和介紹,《辦法》共17條,對移送的標準、對像、權限、程序、內容、報備、問責等具體問題作出規定。不得以責令書面檢查、審計通報批評、審計罰款等代替移送。

《辦法》根據審計發現違法違紀線索涉及人員的類型和職務等級,分別規定了解放軍審計署、大單位和軍級單位審計部門移送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審批權限。

為確保審計移送的線索及時、有效處理,《辦法》要求,審計部門必須向上級審計部門備案移送情況,跟蹤移送線索處理進度;受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線索的受理、備案和處理情況,及時向移送線索的部門反饋結果;審計部門與執法部門(機關)之間要建立協作配合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

移送情形

審計發現達到相關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涉嫌貪污賄賂、瀆職、軍人違反職責等違法類線索,移送軍事檢察機關;

達到相關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涉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軍人違反職責等違法類線索,移送軍隊保衛部門;

沒有達到相關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但符合相關黨紀軍紀處分標準的涉嫌違紀類線索,移送軍隊紀檢監察部門。

處理權限

解放軍審計署移送的線索,涉及正師職以上幹部和副師職軍政主官的報全軍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副師職以下幹部由審計長批准;

大單位審計部門移送的線索,涉及正團職以上幹部的報本單位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副團職以下幹部由審計部門負責人批准;

軍級單位審計部門移送的線索,涉及正營職以上幹部的報本單位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副營職以下幹部由審計部門負責人批准。

      責任編輯: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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