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15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中說,因應過去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至3人,有些意見提議可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至3人。
據新華網報道,梁振英在報告中表示,就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主要有兩大類意見。一類意見提出為了確保選舉的莊嚴性及能夠讓選民對候選人的政綱和理念有充分認識,有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
報告說,在提出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的意見中,因應過去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至3人,有些意見提議可將候選人數目定為2至3人;也有部分意見提出其他數目。
報告同時指出,就普選行政長官方式,有相對較多意見認為應舉行兩輪投票,以增加當選人的認受性;但也有部分意見認為應只舉行一輪投票,以簡單多數制選出行政長官當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