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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摩的司機疑遭「釣魚執法」自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7-2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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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執法」發生地,藍山縣東門口橋頭。圖片/家屬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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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雄的家庭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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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作雄的「申冤書」。

【文匯網訊】湖南藍山縣交通局的視頻顯示,7月12日下午,60歲的陳作雄從大門進去三次,出來兩次,最後一次進去後就再沒出來。兩天後,清潔工在交通局運管所三樓辦公室發現其屍體吊在電扇掛鉤上。經警方勘驗,陳系自殺。

據新京報報道,藍山縣16名目擊者簽字作證,7月12日上午,陳作雄騎兩輪摩托車在東門橋頭,遭便裝執法人員「釣魚執法」,他的車被扣押。當天下午,陳作雄寫了兩份「申冤書」,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帶在身上,然後走進了交通局運管所。

陳作雄在一個半月內,有4輛摩托車被執法人員扣押。新京報記者 塗重航

多人目睹「釣魚執法」

陳作雄的「申冤書」中寫道,當天他送老伴和孫女去汽車站後,在回家路上,他騎著借來的摩托車在東門口橋頭停下,車被縣運管所人員強行搶走。他無力賠還摩托車,不想在世為人,「我死後請我的親人和有關部門為我申冤。」

陳作雄被扣摩托車的地點為縣城鬧市區,附近聚集著很多賣菜商販,多人目睹當時的情況。據目擊者說,陳作雄當時騎著摩托車在東門口橋頭停留,一名男子過去問他可否載他去福鎮,陳起初沒有同意,在該名男子央求下陳作雄才同意,並發動摩托車。

隨後,該男子將其車鑰匙拔下,並用手機打電話,隨即來了一輛黑色轎車,下來三名便裝男子,雙方發生爭執。其後,又來了一輛麵包車,下來四五名身著制服的執法者。

陳作雄的妹夫方國清當時正在旁邊賣肉,他說,黑色轎車之前就停在事發地點20多米遠的地方。

多名目擊者稱,執法人員到場後,陳作雄不停辯解自己沒有載客,並下跪磕頭。而一位執法人員說:「只要你開摩托車,我就要整死你,還要關起你。」隨後他們將摩托車開走。

陳作雄死後,有16名目擊者在一份事發情況說明上簽了字。當時在現場的商販們也說,事發地十字路口正好有攝像頭,是不是「釣魚執法」,調出視頻一看便知。

去運管所交涉後上吊

摩托車被扣押後,一位熟人陳作利將陳作雄載回家。路上,陳作雄將事發經過與陳作利敘述了一番。

據其鄰居稱,陳作雄到家睡了一會,然後出去就沒再回來。

其在東莞的女婿黃棟彬說,當日下午4時左右,他還給陳作雄打了電話,但電話中岳父沒有向他提及此事。

陳作雄當天下午還給其他幾個人打過電話,最後一個電話打給了妹夫方國清。

方國清說,下午4時許,陳作雄說他在運管所交涉,但沒人理他。他還說「你們要是找不到我,就去運管所找我」。

方國清以為姐夫想到運管所要回摩托車。為此,他還安慰姐夫,說他們週六日不上班,讓他週一再找。

據其女兒陳慧芳說,他們在交通局的監控錄像中看到,當天下午3點多鐘,父親第一次進入交通局大門,沒多久就走出來;而後又進去,停留了半小時出來;最後一次,下午4點25分,陳作雄又進去了,未攜帶任何東西,而後就沒再出來。

方國清第二天聯繫不上陳作雄,當晚,他在陳的臥室中發現了其留下的「申冤書」。

7月14日一早,藍山縣運管所工作人員在三樓一間正裝修的辦公室發現陳作雄上吊死亡。在旁邊的辦公室牆壁上,還留下了5個歪歪斜斜的大字:「請為我申冤」。

45天內被收4輛摩托車

事發前一天,陳作雄的一輛摩托車剛被執法人員沒收。

昨日,其女婿黃棟彬對新京報記者出示了3份由交警出具的強制執行憑證,日期分別為今年5月29日、6月20日、7月11日。

3次處罰均為扣押摩托車,理由均為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或行駛證,並備註「非法營運」。加上這次,一個半月內,陳作雄有4輛摩托車被扣押。

家屬們說,前3次摩托車被扣後,他也講過自己確係在拉客時被逮到。前3輛摩托車是陳作雄購買的舊摩托車,平均價值在1000多元左右。

黃棟彬說,2011年陳作雄開「摩的」曾被扣押過一次,那次他交了1600多元罰款將車要了回來。而最近這三次扣車,陳都沒去要。

黃棟彬說,前三次父親被扣摩托車,並沒有很生氣,也並不在意。而這次確實是沒有載客,被人用「釣魚執法」的方式,「做了籠子」。

親屬們介紹,陳作雄今年60歲,他與老伴李佑芝依靠2.5畝地,和他每月200多元的低保為生。兩三年前,因孫女在縣城上學,住在塔峰鎮西埠頭村的陳作雄買了摩托車接送。村裡人說,陳作雄並非職業摩的司機,閒暇時才在街上拉客。

官方:不知道當天誰執法

對於陳作雄之死,藍山縣成立了由縣紀委、檢察院、法院、公安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

昨日,藍山縣成立的調查組公佈調查結論,稱沒有「釣魚執法」的情況。

調查報告稱,7月12日10時15分,一組執法人員在城東南路東門口橋頭路段,見陳作雄坐著一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停在路邊,便上前盤問。隨後另一組執法人員也巡邏到達。因其無法出示駕駛證及摩托車行駛證,執法人員將摩托車依法扣留。

調查組認為,對陳作雄以「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為由作出扣留機動車的行政處罰措施,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程序合法,處理恰當,具有合法性。

調查報告也證實,陳作雄當時情緒激動,並自己從摩托車上下來滾躺在地。執法民警趁勢將車開走。

昨日,藍山縣運管所所長趙曉敏說,前三次收繳陳作雄的摩托車都不是他們所為,他也不知情。7月12日當天,運管所沒有安排執法行動,也未安排人出去執法,因此他並不知道當時的執法人員是誰。

而藍山縣交警大隊政委李英傑則表示,當天執法的是交警、運管兩個部門組成的聯合執法組,具體是誰最開始與陳作雄接觸,他也不知情。

其他摩的也曾被「釣魚」

昨日公佈的調查報告顯示,打擊「黑摩的」主要為創建省級衛生城市,並由縣交警大隊、縣運管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

記者還瞭解到,此前3年,當地對打擊非法營運的摩的從未放鬆過。在5月21日,該縣出租車還曾罷工要求政府給出打擊「黑摩的」的期限。

當地有其他「摩的」司機稱,自己也曾被「釣魚執法」。

46歲的程陽生說,今年5月30日和6月19日,他分別被執法人員收繳了兩輛摩托車,他交了1000、2000元罰款後把車要了回來。

程說,執法人員想盡了辦法,有時開著私家車跟蹤,有時遮擋車牌在路口等。還有的執法人員扮演成乘客,做「籠子」。

他說,5月30日那次,也是一個人過來問他是否搭客,而到了地方,執法人員就在那裡等著,上來就拔了他的鑰匙。

      責任編輯: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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