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四總部軍委紀委發出通知要求強化剛性制約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推動離退休幹部違規住房清理工作。
●多處占房按商品房最高價計收房租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違規購買的房改房由售房單位無條件原價收回
●拒不退交的個人暫停各種服務保障中止福利發放
據解放軍報報道,經習近平主席批准,四總部、軍委紀委近日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幹部違規住房用車問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堅決貫徹軍委決策指示,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清理,確保清退務盡、不留死角。
《通知》指出,全軍違規住房和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開展以來,各級黨委領導堅決貫徹,精心組織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有一些離退休幹部沒有按規定騰退多佔多購的住房、退交多佔借用的車輛,影響了清理工作整體推進。
《通知》重申明確,一個家庭在同一城市原則上只能住用一處不超過本人職級標準的公寓住房,住用兩處以上累計面積超過本人職級標準的應予騰退或調整;異地任職配偶已隨遷的原住房一律騰退,本人或配偶在駐地已購買軍隊或地方房改房、已安置住房,仍佔用的公寓房必須騰退;已購買房改房面積未達本人購房面積標準的不予退房,符合條件的給予貨幣補差,購買了兩處以上房改房其中一處已達標的只能保留一處;均未達標的可保留兩處累計面積接近本人購房面積標準的住房,其餘住房由售房單位按原出售價收回,收回的住房裝修費不予補償。
《通知》強調,2006年以來認定應當騰退、簽訂騰退承諾書未兌現的,軍職以上幹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半、師職以下幹部裝修期超過一年原住房仍未騰退的,退休(免職)後異地安置住房已建成入住、在原任職地人大或政協工作離職後仍未騰退的,安置住房入住後以保障關係未轉移、未審定安置去向、退休未移交等為由多佔多購住房的,遺孀子女已購買住房或在軍隊或地方已有住房仍佔用已故幹部住房或多佔多購住房的,必須堅決予以清退。逾期拒不騰退的,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場租金最高價格計收房租,由財務部門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暫停各種服務保障,中止福利發放;對拒不騰退住房的遺孀和子女,向當事人所在單位通報情況,必要時採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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