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報道,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軍委紀委4日發出《關於建立軍隊人員住房報告、公示和核查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軍隊人員應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住用的公寓住房、購買的軍隊或地方房改房以及商品房等情況。
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個人和政策執行不力的單位,要予以嚴肅查處;對個人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以及拒不騰退違規住房的,給予黨紀軍紀處分;對存在違規住房問題的在職幹部,不得列為後備幹部、不得提拔使用,已經確定為後備幹部的取消資格,兩年內不得調整分配公寓住房,5年內不得安排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